曾荫权如果在大陆做官(图)

发表:2017-02-2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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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如果在大陆做官
前香港特首曾荫权(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2月20日讯】2月17日,因涉嫌任职期间收受利益及行为失当等罪名,曾荫权被香港法庭宣判一项罪名成立,成为香港首位被定罪的卸任特首,最快于本月20日判刑。有港媒就此认为,这次判决更让香港和内地法制对比强烈。

香港01》2月19日刊发何亦文文章称,就前特首曾荫权判刑,大陆社交媒体不少网友说,“这就是为什么港人要保卫香港。”“看到这个新闻真的是不寒而栗…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向西方司法独立亮剑,懂了吧。”

但在中共新华社、人民网上则看不到曾荫权被定罪的任何讯息。

文章说,这么一个惩治腐败的上好案例,官方传媒却沉默无言?原因之一是,上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称,要抵制“三权独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敢于亮剑”。因为曾荫权案呈现的是司法独立,内地惩治贪官是中共的党内行为。

文章认为,香港特首的官职与内地省部级官员相似,由于香港的特区地位又有些不同,譬如每年的全国人代会,香港和澳门的特首都出现在主席台上;董建华、何厚铧卸任特首后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等。

文章说,按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定义,即使未有确切证据证明有关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故意作出有关的失当行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损失和定义,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这项罪的内容接近,但构成要件低于内地的“玩忽职守罪”。

文章举例,2003年内蒙古某县政府医院私自采血,导致十余人感染艾滋病毒,当地卫生局长等官员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法律责任。去年12月,北京检察院承认殴打男青年雷洋致死的五名警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但称这五人执行的是上级布署的“执法行动”,加之“认罪悔罪”,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文章说,曾荫权如果是内地官员,他的这些做法会带来什么后果?他付钱租发展商的物业,租金多少是一个灰色地带,至于装修,可以作为签约附加的条件。内地官员现在也有个人财产申报的要求,但是审核以体制内抽查方式进行,隐瞒实情的机率比较高。

再则就是官商关系。中共官场有一个普遍现象,官员出行身后紧随几个商人,扮演的是公费不便开支的“买单”角色,权钱交易、当中的利益交换一目了然。

此外,在提出法律诉讼前,这些官员中的中共党员首先面临党内处理,警告、纪过,降职甚至被开除公职。

文章归结认为,曾荫权被定罪的“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中若干情节,如果他身在内地官场,几乎不可能要去面对最高七年牢狱之灾的控罪。



责任编辑: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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