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团挑选演员为首长陪舞。(网络图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无辜的人蒙冤受难,一些人因刑讯逼供致死致残。更加骇人听闻的是竟有忠诚的中共党员,被胡乱加上罪名,被处以极刑。
女演员李香芝,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李香芝,生于1930年,山东阳信人,1947年17岁时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共,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随军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
1966年初夏“文化大革命”开始了。李香芝在经过一阵迷茫之后,也响应毛泽东的号召,起来造反了,并被推选为省歌舞团造反组织“红色造反队”的勤务组成员。
要造反,就要写大字报揭发修正主义路线在省歌舞团的表现。李香芝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可以揭发,只是觉得歌舞团挑选演员为首长陪舞,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与一些人商量,联合写出了一份大字报,内容是:
“我们江苏歌舞团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大搞交际舞。为跳交际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币6万元,买西洋乐器花了10万元。还在江苏饭店举办训练班,每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毕业。舞会上的音乐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炼功也搞不成,业务提不高,简直把我们歌舞团的女同志当成了舞女。”
她还写了一份意见书准备寄到北京,要求毛泽东带头不要找演员去陪舞;后来考虑到这样弄不好会被打成“右派”,1957年自己不就是因为说话走火,被划为“中右”的吗?经过思考,她就把这份已经写成的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
她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份公开的大字报和没有公开的意见书,竟遭致了日后的杀身之祸。
当年的工宣队负责人说:“当时我们的动机是:一要李承认是‘五・一六’,二要李承认整了黑材料。这两个问题承认了,就是反革命。我们不搞,就是右倾。”而所谓的“整了黑材料”,就是李香芝反对省歌舞团大跳交谊舞,特别是反对挑选漂亮的女演员去给中央首长陪舞,并且曾经起草了一份准备寄给毛泽东的意见书。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这两点上取得突破,以便把李香芝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这些人的心血果然没有白费,在反对省歌舞团大跳交谊舞的问题上,小分队死死抓住不放,逼迫李香芝反反复复地写了十多份交代材料。
1971年4月18日,在神经失常的情况下,李香芝果然写出了一些疯话。除写了一位女演员在陪舞以后发生的一些虚幻故事以外,还说:“到铁医以后,操纵我的人污辱我……过了一天,他要我原谅他。到铁医楼下时,又来污辱我,说这是毛主席。我真的感到是毛主席的样子。我也支配不了自己。我听毛主席对我讲:小香,咱们是为党工作,受污辱也没有关系的。并说这确实是工作需要。”
在写出这些胡话的同时,李香芝还写了怀疑这个人是毛主席的话,说“我又想他可能是个坏分子。我就骂他是坏蛋,是德国鬼子,美国鬼子。”
并且说:“同志们,你们真的是不知道有人操纵我的神经吗?真的认为我这样反毛主席吗?我相信你们是会帮助我找到这个操纵我的人的。”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些疯话,成了李香芝被处以极刑的铁证。
1971年8月2日,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从来没有做过地方工作的一名军队干部作出批示:“将李犯立即被(应为“逮”)捕,关起来,不准任何人提审。”
同年8月23日,这位负责人又根据省委的讨论作出批示:“同意政法组的意见(注:即处以极刑),望力级(应为“立即”)执行。”
这位负责人身居高位,又是江苏深挖“五・一六”的前台总指挥。想不到他参加革命多年,不好好学习政治、文化,以至到位高权重时,还如此头脑简单,别字连篇。在极左路线统治时期,让这样的人去掌握生杀予夺之权,怎么能不出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
1971年9月2日,即被奉为“副统帅”、“接班人”的林彪叛逃前的11天,李香芝未经任何审判程序,便仓促被拉到省京剧团礼堂参加了一个公判大会,即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连临时被通知去参加这个公判大会的人,也为之愕然。
李香芝蒙冤被错杀以后,她的丈夫、资深的人民空军飞行员,时任南京空军作战处作战参谋的姚秀琪,因受牵连被下放到南京微分电机厂当工人。她的两个女儿也备受歧视,长女姚红经多次申请也不能入团。姚秀琪不服,先后为爱妻蒙受不白之冤,多次向中央、向江苏省委写信申诉,但在人妖颠倒的极左年代,谁也不敢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