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的人大校友发起签名联署公开信,表达对北京检方不满。(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2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北京检方周五(23日)公布说,在雷洋案件中的涉事5名警察犯有玩忽职守罪,但犯罪行为轻微,不予起诉。这一结果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许多网民表达不满。雷洋因有人大研究生的学历背景,其冤死受到众多人大校友和同学的关注。24日,几百名雷洋校友联署公开信,抗议检察院“公然枉法”、“实在不能令人信服”。
12月24日,雷洋的人大校友发出一封给中共领导人习近平的公开信,呼唤公平公正的法制。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历届校友在网上进行签名联署,表示不接受、不认可、不同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关于对雷洋案涉案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
截至12月25日下午,签名者已达300多人。海外中文《博讯网》的消息说,部分校友在互联网发文称,“不起诉”的结论无耻,并表示:“既然我们敢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互联网上,我们就敢把呼声传遍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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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校友在推特上发帖:“三个月前我和人大同学,任职北京某区法院副院长聊天。他说和最高法副院长聊过,领导说河北拆迁杀人案,民杀官,必须判死刑,否则统治不稳。雷洋案,官杀民,必判无罪,否则统治不稳。……赵家人就是不一样。”
据《美国之音》报导,雷洋的校友、中国人民大学96级毕业生余礼表示,他一直关注雷洋的案子。他说当局的处理方式就是为了维护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关于雷洋嫖娼的说法从逻辑上不太可能。余礼说,当局是一言堂的做法,很多人大校友为雷洋呼吁,被当局约谈、做思想教育。余礼说他本人曾经在新华门外举牌,结果被行政拘留一天。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洋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洋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雷洋死后,人大校友会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小组,呼吁有法律和新闻专业背景的校友加入。首先是在网上进行呼吁,不同年级的校友,以分级校友会的名义,纷纷发表声明呼吁警方公开执法过程,呼吁第三方调查,转向讨论雷洋致死的原因。这都推动了事件走向深入。
人大校友表示,为了中国的法治,共同签署中国人民大学历届校友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
他们认为,北京检方就雷洋死亡案向社会公布的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作为向党和全国人民就司法公正交付的一张答卷,实在不能令人信服!
仅就北京检方的这个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贵院认定雷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却又拒不适用该两项罪名应当适用的起诉条件,而是适用一般罪行的起诉条件,不计后果,只讲情节,把特定罪行按一般罪行处理,实为适用法律不当!
二、雷洋案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既然已被确认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其起诉条件就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适用,该法律条款昭昭在目,其立法原意是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必须受到刑罚惩罚;适用顺序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任何罪行致人死亡的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要判刑,其情节不严重的不重判,其情节严重的要重判,有隐瞒真相等徇私舞弊情节的还要进一步重判!故该条刑法的适用是先看后果,再看情节,而不是相反!但贵院的不予起诉决定完全背离了这条法律的立法原意,并颠倒了其适用顺序~~即只讲情节,不讲后果,甚至无视严重后果的存在,实在说不上是依法办案!
三、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首要条件就是要真讲法,讲真法,而不是假讲法,讲假法,更不能像贵院这样公然枉法,“自杀性”抹黑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四、依法治国是既然是当局的根本治国方针,不应至今还在贵院遇到如此严重的障碍而不能自拔!
人大校友还指出指出,雷洋尸检不许雷洋家属近亲属及其委托律师到场见证,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和《尸体解剖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