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利用农民起家,却破坏了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2月23日讯】谢幼田先生这部《乡村社会的毁灭》是长期耕耘的一大收获。二00二-二00五年他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辛勤地进行了三年的研究,写成书的初稿;后来又不断修订增补,终于达到了可以刊布于世的阶段。承作者给我预读定稿的荣幸,兹略述所感,以答雅意。
本书前三章提供了历史背景:一方面对中国传统的社会性质,特别是明、清以来的农村社会,作了一个整体性的描述;另一方面又将毛泽东所继承的暴民政治的根源加以疏理。这三章涉及近代以前中国史的全部,其复杂的情况实在难以想像。但作者借助于现代史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等的讨论,整理出一个化繁为简的纲领,为读者提供了理解的方便。
在第四、第五、第六三章中,作者则运用极其丰富的资料,展示了毛泽东和他的党怎样凭借暴力,首先在全国乡村中挑起“阶级斗争”,大规模地屠杀所谓“地、富、反、坏…”等“份子”,接着将中国农民全部农奴化,最后相当彻底地完成了乡村社会的毁灭。第四章第三节(“毛泽东暴力革命之路”)、第五章第三节(“杀人比赛”)和第六章第二节(“新式农奴”)是特别值得细读的。
伤害了几乎所有的农民
在这篇短序中,我只能稍稍澄清一下毛泽东所领导的“革命”与农民的关系。毛的“革命”战略以“乡村包围城市”著称,中共的军队也确以农民为主体,而且不可否认的,“土地改革”对于农民是有一定程度的号召力的。由于这些原因,一般人曾相信:中共的“革命”代表了农民的利益。在二战期间中共也特别刻意地向西方制造这一公共形象,所以美国人,至少“中国通”,都说中共只是一个“农业改革者”的党。但祗要稍稍考察一下历史事实,我们便立刻看出:毛和他的党徒从来没有把农民的利益放在心上过。对于农民,中共先用一些甜头诱他们入伙,因“革命”必须有基本群众。所以毛试图以“分田分地”的土改,把农民争取过来,为他卖命打仗;等到农民上了贼船以后,便只好一切任人摆布了。本书作者曾引刘少奇一句话,是在一九四七年全国土地会议上说的:“搞土地改革,就是为了打胜仗,打倒蒋介石。”这句话充分暴露出,在中共的心中,农民只有工具价值,即夺取政权的手段。这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完全不相同,孙的主张才真正符合农民的利益。马列主义既以消灭私有财产为建立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先决条件,则农民最后必成为“革命”的对象。俄国共产党的革命史首先在这一方面树立了典范。列宁承继了恩格斯的观点,相信农村中失去土地的无产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和城市中的产业工人结成联盟。因此他在一九一七年曾鼓动农民分田分地。但这完全是夺权的一种策略。一九一八年八月以后,他已决定过河拆桥,展开了对乡村的阶级斗争。斗争的对象在表面上是地主、富农、中农,然而在实行中任意扩大斗争面,伤害了几乎所有的农民。
中共不是“专制王朝”,而是“极权党朝”
毛和他的党效法列宁(及史达林),亦步亦趋,土改(一九四九-五ο)刚刚结束,便迫不及待地,在一九五一年底公布了关于农业合作的“决议”,准备消灭农民的土地私有权了。一九五二年这一官方导演的“合作”运动即已颇具规模,到了“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成立,中国的农民便普遍沦为作者所谓“新式农奴”了。由此可见毛和他的党从一开始便对农民没有任何善意,在利用了他们的人力打下天下之后,立即弃之如敝屣。毛的心中对此是十分清楚的,所以梁潄溟戳穿他的欺世盗名,当众指出农民的生活“在九地之下”,他猝不及防,恼羞成怒,至于失态到不堪入目的地步。
《乡村社会的毁灭》:毛泽东暴民政治代价。
毛和他所领导的“革命”自始便不为安分守己的中国农民所认同,当年井岗山上的情况便是最好的说明。伊罗生(Harold R.Isaacs)是一位国际共产党人,曾在中国参加过共产“革命”多年,后来写了《中国革命的悲剧》一书,这部书中资料是由中共党人刘仁静协助取得的,又采访了共产国际“领袖”如托洛斯基、马林等人,所以早已成为这一领域中的经典文本。伊罗生告诉读者:井岗山上的“红军”并不是从大规模而自发的农民运动中产生的。相反的,这支“红军”根本孤立于农民之外,其中农民出身者则不断逃散。而且在江西苏维埃时期,农村中人不但不支持“红军”,还把它当作“土匪”来攻击。伊罗生的结论又得到《龚楚将军回忆录》的进一步证实。龚楚恰好是追随毛泽东上井岗山的红七军军长。他亲自策动并组织所谓“苏维埃运动”。但从他的体验,一般工人和农民都对暴力革命不感兴趣,袛有游手好闲的流氓、地痞之流才响应“打土豪、分田地”的号召,妄想借此发财。这一情况和苏联的革命经验大致相合。在一九一七年的二月革命期间,俄国乡村公田(communal lands)的农民,因为耕地重新分配的关系,曾稍稍参与革命活动。但公田重分之后(俄国公田照例每十几年重分一次,因各户人口经常在变化中),他们便远离革命,依旧拥护君主制。至列宁领导的十月政变,农民则认为是城市中人的事,因此毫不关心。
农民并不拥护暴力革命
农民并不拥护中共的暴力革命,从上述的事实中我们已看得清清楚楚。但是中共打天下成功,其兵源确是来自农民,这一现象又将如何解释呢?我过去写过一篇《打天下的光棍----毛泽东一生的三部曲》(收在《历史人物与文化危机》,台北,东大,一九九五年),主要便是分析这个问题。扼要地说,中共最初领头搞“革命”暴动的主要都是一些不务正业的人,上引龚楚称之为“地痞、流氓”,古人称之为“江湖上人”或“光棍”,此外还有其他名目,不必备举。我则改用一个价值中立的社会学名词,即“社会边缘人”。中共这个党大致是由农村社会边缘人和城市社会边缘人两大集团构成的。边缘人是在“务正业”的士、农、工、商以外的人群。以传统社会言,如“不第秀才”即是“士”的边缘人,“地痞流氓”则是“农”的边缘人…。二十世纪中国的社会比过去复杂多了,边缘人的类型也跟着越来越多样化。不过无论繁衍到多少类型,边缘人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不能安分守己于任何一种“正业”。一言以蔽之,在社会处于动荡的状态下,他们往往成为变乱的源头。中共党内集现代各种边缘人的大成,他们善于利用机缘,并通过党外的边缘人,把一般群众煽动起来,加以组织;共产党在各地发动的暴力革命大体上都依照这一方式,伊罗生和龚楚所留下的纪录是可信的。
以农村的情形而言,上面已说过,从龚楚的报告,中共发动江西“苏维埃”,务正业的农民都避之唯恐不及。三十年代在江西主持剿共的熊式辉,晚年写过一部回忆录----《海桑集──熊式辉回忆录(1907-1949)》。据他一九三五年二月五日的一次演讲,江西有些地区的农民对于中共分给他们的土地抱着十分保留的态度。例如黎川农民分得土地后,竟仍然向逃亡在外的原来地主纳租,而广昌农民在土地重新分配之后,则只耕他们原有的田,不耕新得的田。龚楚和熊式辉当时在江西处于敌对的立场,但所见到的实际情形则恰好可以互相印证。不但如此,从江西流窜到四川的徐向前部队也同样遭到当地农民的抵抗和攻击。(见李璜《学钝室回忆录》)所以我们祗要稍稍检查一下历史事实,农民拥护共产党的谎言便立刻不攻自破了。
至于中共军队以农民为主体,这是因为中共占据了农村之后,将他们“裹胁”进来,并不必然出于自动自愿。这里所谓“裹胁”是中国史上“流寇”或“造反”集团行之已久的策略,毛泽东熟读这一方面的历史,当然出色当行。“裹胁”指边缘人领头造反之后,所至之处,通过抢大户或官府粮仓的违法活动,将一般农民卷了进来。一旦农民参加了这一类的活动,由于怕“秋后算帐”,便只好跟着边缘人的领导走上不归路了。中共是共产国际的一个分支,奉行列宁、史达林一套严密的组织方法,对中国传统的“裹胁”策略的运用,更为灵活而多样化,所产生的效果自然也远非张献忠、李自成一流人所能比拟的了。
最后让我澄清一下所谓“农民起义”或“农民革命”的概念,以结束这篇序文。本书作者在第二章的结尾处指出:明末张献忠率领的流民,虽来自农村,也曾经是农民,但他们打家劫舍既久,已成为职业的土匪、暴民之类;他们和真心耕田农民的利益是冲突的。
边缘人在所谓农民造反中往往发生决定性的导向作用,不仅在中国为然,在西方也是如此。恩格斯在《日尔曼农民战争》中研究十六世纪日尔曼农民的阶级斗争,也发现所谓“江湖浪荡之人”都是一些“不可信托的分子”,但他们在农民队伍中进进出出,发生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按中译本《德国农民战争》的“德国”一词是误译。“德国”的建立在一八七一年,十六世纪时尚不存在。)
边缘人利用农民“打天下”是中国史上的一种传统。毛和他的党也确实在很大的程度上继承了这一传统,不过他们打下天下后所建立起来的不是传统的“专制王朝”,而是现代的“极权党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