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法院欠饭店2.4万 拖7年才还(图)

发表:2016-12-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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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有“执行三庭”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签名的欠条。(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2月7日讯】据陆媒7日报道,山东济南市民曹娟(化名)经营一家饭店,但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7年间欠其餐费24000元,曹娟多次讨要屡遭碰壁。

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常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的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的4年间,长清区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共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自2013年8月起,曹娟为讨回这些餐费,多次奔走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屡屡碰壁。

6日,长清区法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对陆媒记者表示,此事系涉事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曹娟则称,在媒体介入后,长清区法院已经派出工作人员,以现金形式与她结清了欠款

曹娟介绍,她的饭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长清区法院南侧。由于临近,不时有该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用餐。2009年2月,几名工作人员在店里聊到外出用餐的话题,一位王姓法官向曹娟建议,以后将她的小饭店作为“食堂”,固定在此用餐,餐费直接签单,“最后一起结账”。

曹娟介绍,自己与这些人员相识,对方又是“法院的人”,工作稳定且离得近,所以,尽管并没有谈清具体付款方式,但为了能够做下这单生意,曹娟仍然答应了下来。

自此以后,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便三天两头地组团来吃饭,每次用餐完毕后,记下账目,然后累积。

但是,曹娟没有想到,让账本上的一串串数字最终“变现”,竟等了7年。

一份手写欠条显示,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以“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的名义,自2009年到2013年7月份,共计在曹娟的饭店用餐300次,总金额24078元,均未结账。

对此,上述王姓法官称,工作餐系“领导统一安排,统一结账”,对于欠款原因,不愿多谈。

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这部分欠费系当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而对于王姓法官所称“领导安排”一事,上述工作人员不予置评。

法院“欠两万多元饭款7年不还”一事,很快引发舆论关注。曹娟6日下午表示,已有自称“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携带现金来到店里,将欠款还清。
 



责任编辑: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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