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不予起诉。(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0月01日讯】据陆媒报道,9月30日上午,轰动一时的山东考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一案结案,胶州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某随后被释放。处理结果公布后,对于其合理合法性,网民存在很大争议。
刑事案件 为何不起诉?
今年高考期间,胶州市应届考生郭某某因偷改同学高考志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8月3日被胶州警方刑拘,8月12日被检察院批捕。
9月30日上午,胶州市检察院对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某在被羁押58天后,获释归家。
19岁的郭某某所制造的这一事件在今年高考后曾轰动一时,其未被起诉是涉案各方综合作用的结果,至于这种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合法,目前仍有很多争议。
据胶州市检察院方面给出的不起诉理由,一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郭某某被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是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三是受害者常升最终被录取,并为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四是其老师、同学等提交多份请求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这些都被检方裁定为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决定对郭某某不予起诉。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张爱艳认为,郭某某侵害的是特定人的权利,与一般意义上针对网络信息系统和不特定人且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有着很大不同,且最终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常升还是被陕西师大录取了,“这个结果必须考虑到”。
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周长军认为,本案社会危害不是太大,只是社会舆论反响比较大,但目前其社会危害得到了修补,常升已如愿被大学录取;另外,犯罪嫌疑人在学校师生中有较好的评价,受害人及其家属也表示了谅解,其又是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不大。这位法学博导居然还表示,“法律要考虑人性,从特别预防角度来看,郭某某已经深刻反省;从一般预防角度来看,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诉,对社会也是一种警醒”,检察机关“宽严相济”,体现了“客观和公正”,且“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山东考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社会反响很大。(网络图片)
网民质疑 处理真合法?
由于这一事件社会关注度高,处理结果出来后,社会反响很大。
受害者常升的父亲常世河对于儿子的遭遇,不愿意再多提。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他表示:“虽然他(郭某某)做错了,毕竟他还是个孩子,我同意不起诉处理。”
网友们对此则有争议,纷纷评论阐发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对郭某某表示同情:
@无所不能蓝胖子:“还是个孩子,这个结果可以接受,毕竟常升已经被录取。”
@安德鲁@信:“年轻人一时犯错,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可以原谅。”
但更多网友表示,人情和法律不可以等同,毕竟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和中共官方学者给出的理由值得推敲。
@将来:“本案是刑事案件,即公诉案件,郭某是刑案嫌疑人,什么时候刑事案件都可以‘不起诉’了?”
@从前杯酒:“既然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可以不起诉、不审判?想体现所谓的宽容,判刑了再赦免都行。居然连个过程都没有,居然都不用站在被告席上。”
@伯伯or拜拜:“重点在于是他犯了罪、而不是受害者被录取了,难道因为杀人者没杀死受害人,就应该免罪了?刑事责任只要对方原谅就可以减免吗?”
@欲醉红尘A:“别拿‘从轻处罚’说事。这不是从轻处罚,也不是减轻处罚,而是不处罚。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罚以内从轻,难道这条已经改了?”
@欲醉红尘A:“‘宽严相济’玩得真溜,竟然置法律基本条款于不顾,得出了答案:从轻处罚=免除处罚。”
@唔家小邪初长成:“不起诉的理由很牵强。”
@云雾茶y:“用钱私了,有钱能使鬼推磨。”
@日常的陈同学:“应该家里给拿了不少钱。”
@仙人喵个咪:“那纸原谅书估计挺值钱的,就当花钱买教训了,大家心里都明白着呢!不过这个案例是不是也告诉普罗大众,有钱能搞定一切,包括法律? ”
责任编辑: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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