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6年08月26日讯】近年来,中国高速公路腐败案件频频发生,“权力掮客”横行,“审批寻租”不绝,不少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广开“方便之门”,收受他人财物,大肆敛财。
据正义网报道,日前,吉林高速公路集团原董事长韩增义受贿案一审宣判,韩增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高达到16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因高速路腐败落马。部分地方交通厅长“前腐后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出现腐败问题。
1、湖南高速腐败案:两人获死刑单笔受贿过亿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总经理胡浩龙,作为湖南高速公路系统的负责人,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1.98亿元。其中在两年内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亿元人民币,贪腐情形令人咋舌。
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共计27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4人,处级领导干部16人,其他干部7人,加上共同受贿人员以及行贿人员,涉案人员可达100余人。涉案人员之多、查处的相关领导干部之多,全国少见。
2、河北高速腐败案:805万元补偿情人“流产”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情人承揽工程,涉嫌受贿贪污共计805万元。潘晓东最大一笔涉嫌贪污款项达805万元,来源于他为补偿情人“流产”,在高速公路上推广使用情人的公司植物纤维毯。
与此同时,河北省承德市交通局原局长于凤江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承唐高速公路建设的职务之便,帮助相关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中标,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数百万元。
3、海南“高腐”第一:400万贱卖价值46亿元土地
海南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人代表陈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304亩土地流转过程,贱卖国有资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1.5万元,成为海南高速公路腐败案的第一大贪官。陈波受贿案主要涉及海南高速304亩土地的低价转让,陈波与开发商联手,将价值46亿元土地以440万元的价格贱卖。
此外,陈波的老上司海南高速原董事长邢福煌也卷入这场贪腐窝案。他利用在任期间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公司、个人贿赂共计414.7871万元。
4、安徽高速贪污案:30名银行高管向高速集团原副总行贿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洁之(副厅级)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受贿人民币300余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一长串行贿者名单中,涉及10余家银行30人,半数以上为银行系统高管,都将李洁之视作“大客户”、“座上宾”,想方设法拉拢关系。
高速公路这块“大蛋糕”为何屡遭抢食?
1、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很多案件中一笔受贿额就达到了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中,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更是创造了单笔受贿过亿元的最高纪录。
2、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贿手段较为隐蔽
受贿人很少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隐身幕后“操盘”,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钱财。这其中“特定关系人”主要指的就是他们的亲友。
3、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约束
说到底,交通腐败的问题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约束,由此导致一些干部搞腐败“心想事成”。将交通、高速公路系统的财权、物权、人权都高度集中于一人之手,投资量大,但又监管力度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干部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无法控制自己的贪欲私念,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的行为,最终形成官官相护官官护贪的“扎堆”局面。
目前,官员的腐败极为严重,已引起民众的极度愤慨。有港媒发文指,当今中共官场贪腐问题如此普遍、严重,就是江泽民和中共体制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