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6年08月06日讯】中国前世界110米跨栏冠军刘翔,状告“滴滴打车”,称其侵犯个人肖像权,并要求赔偿自己126万人民币,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12年前,刘翔也因为肖像权问题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相关单位打过一次肖像权官司,提出125万元高额赔偿。官司最后虽然胜诉,但法院判其获赔2万元。
不满擅自使用自己肖像 刘翔状告“滴滴打车”
陆媒《法制晚报》介绍,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6万元。8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官方微博中发布公告,表示该案件已经得到了受理。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网络图片)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刘翔12年前曾赢下肖像权官司
其实这不是刘翔第一次打肖像权官司。早在12年前,他就因为《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使用了他跨栏的图片,而把报社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刘翔(网络图片)
《澎湃新闻》8月5日消息称,当时,由于该报社在报纸封面使用了刘翔跨栏的图片,并且用其来为中友百货公司的购物节做广告,同时还在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上刊登这期报纸封面。刘翔一怒之下,将《精品购物指南》以及其相关单位精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中友百货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并且除了要求对方道歉之外,还需赔偿125万元。
不过一年之后,受理该案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刘翔败诉。据新华社透露,理由是“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其为回顾2004年具有影响的事件,在回顾报道中使用刘翔在公共领域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并非用于广告。”
但刘翔并未就此罢休,而是继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并且提供了新的证据。
最终在二审终审判决中,刘翔成功推翻了一审结果,取得了这场官司的胜利。不过,最终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却比刘翔所提出的少了很多。
当时法院在判决中称:“令精品报社赔偿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本案酌定为两万元。”对于刘翔提出的125万元高额赔偿,由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有经济损失”,所以不予支持。
最后这宗耗时两年的诉讼,在2006年申请强制执行才最终落幕。刘翔也按照事前的说法,将赔款捐献给了慈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