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辆车,近日出名了:买它28万,修它竟超过24万!(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6月21日讯】据陆媒报道,四川成都一位车主在4S店修车,一辆售价28万的小轿车修理费用居然高达24万余元,目前车主与4S店及保险公司间的纠纷仍未解决,车主也仍未提车。
维修费接近原车价
去年5月,家住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的梅女士来到成都,在四川通孚祥4S店内,以28.5万元的价格选购了一辆汽车。去年9月18日下午,梅女士一行4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车头等部位受损较为严重,事故认定梅女士方负全责。
次日,由于事故车辆在延保期内,接到通知的4S店派人将车拖至成都,准备拆检。为便于修车,9月22日,梅女士授权四川通孚祥4S店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并在《授权书》上签字。此时,梅女士被4S店告知,修车费用估计要“10多万元”。
梅女士处出示的印有印章及落款日期的《授权书》显示,事故车辆一经拆检就无法再进行装配,"拆检后不在本公司进行事故维修,需用户付相关拆检费。如已确定维修方案,已订货将无法取消本次维修内容。"根据《授权书》,事故车辆在拆检完成后,由车主决定是否在4S店维修。
“车送修后,近5个月时间里,我去了成都不下20次,但都被告知暂时没有修好。”梅女士说。直到今年1月29日,梅女士接到4S店的电话,说车已修好,让提车。“看了4S店的结费单,我瞬间怒了,330584元!连发动机都没有坏,怎么可能那么高?”梅女士出示了保留的这份“结费单”的图像。长达10页的结费单上,总价显示工时85826元,配件244758元。
按照梅女士的说法,她当场对这一价格提出质疑。“一开始4S店的工作人员让我支付结费单上的费用,而且让我支付定损金额外的超额费用。看到我态度强硬,他们便说只要支付24.3万元就行了。”但梅女士的这一说法遭到了4S店相关负责人的否认。该负责人说,修理时间长达近5个月,是因为车辆受损严重,又是进口车,很多零部件需要进口。33万元的“结费单”并非正式的维修费用清单,因此也不是客户或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最终价格,而是厂家DMS系统(汽车经销商管理系统)中各配件及工时的总价,“实际修理费用不会超过定损金额。”当天,梅女士还要求保险定损员提供定损金额。定损员发来短信,显示定损金额为243670元。梅女士称,这也是她第一次从保险公司处获知定损金额。
三方纠纷等待解决
高达24万余元的维修费让车主和4S店、保险公司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
车主梅女士坚称,她在4S店拿到高达33万元的“维修结费单”前,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4S店,都未曾告知车辆的定损金额和维修费用如此之高。
在整个事件中,保险公司和4S店是否在修车前告知车主定损和修理金额是最大焦点。梅女士坚称,自己在1月29日前、即提车前长达近5个月的修车时间里,从来没有接到过保险公司或4S店对定损金额和修车费用的告知,而是直到提车时才得知“天价修车费”,她认为,这有“强买强卖”之嫌。
对此,四川通孚祥4S店相关负责人承认工作有疏漏,但表示,“我们能确定的是,在梅女士提车前已告知其维修费用。维修前我们也曾电话沟通,但确实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则承认,近5个月维修时间内,并未与梅女士直接沟通。“因为客户(梅)到店后与4S店签署了授权书,授权维修站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且本车损失未达到全损,所以我公司工作人员后续一直与4S店沟通,确定事故损失。”
而据保险行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客户定损金额,定损金额出来后,大多会通过电脑系统发送至客户手机。
纠纷出现后,4月26日,保险定损员给梅女士发来短信,约其就理赔争议去4S店面谈。4月28日,三方在4S店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协商后,4S店同意梅女士支付16-17万元维修费后将车取走,而梅女士则要4S店开具24.7万元定损金额的发票(注:与之前定损员所发短信金额不同),等她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再结算尾款,这一提议遭到了4S店的拒绝。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财务流程不可能多开票,而且这涉嫌骗保,是绝对不可能的”,这次理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梅女士提出少付费用多开发票,是意图从其中赚差价得利。
对于这一由维修费用引发的纠纷,有律师认为,“生活习惯中,车主到4S店进行维修,以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内确定维修金额,4S店和保险公司都是专业机构,且彼此之间有长期合作(维修车辆和保险理赔),更应清楚这一生活习惯和商业规则。鉴于4S店的侵权和保险公司的违约,梅女士可以拒绝支付超过定损金额的维修费用,超出的部分应当由4S店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但梅女士让4S店开出大于定损金额的发票,如果保险公司不知道,那么或涉嫌保险诈骗,如果知道,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如今,这辆被修好的车依然停在成都市青羊区的四川通孚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汽车4S店里,等待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