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6年03月08日讯】据陆媒报道,近日,一位来自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恐怖经历。
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的恐怖经历。(网络图片)
然而,后续校方和警方对于此事的处理,以及学校一些学生乃至当地一些网民对于此案的看法,却暴露出了很多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东西。
更重要的是,其实在中国,像这位女生遭遇的这种恶毒的欺凌,不过是冰山上的一角。
中国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发生在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高三年级中发生的这起恶性事件。三名高中男生,据受害女生爆料说,“仅仅是因为她是个同性恋”,于是就歧视她,要看她倒霉出丑,于是三人疑似从性用品店搞来了所谓的“春药”,然后放到这位女生水杯中,之后就眼睁睁的看她喝掉,等着她出丑。
得亏在我们的现实中,科学已经证明不存在任何小说和影视剧中所描述的那种“春药”,唯一接近的药物,除了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伟哥外,就只有毒品和可以麻醉人的“迷药”。
所以,那名女生被下药后并没有出现不良反应,进而可以立刻将此事告诉家长与学校,乃至揭露到网上。
但讽刺的是,真正应该感到“幸运”的,恐怕是那三个下药的男生。由于受害女生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甚至不知道保存物证,结果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下,三名男生的行为因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恶果,所以成功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甚至于在老师和接报而来的警方看来,这不过只是“恶作剧”。因此,三名男生中两人仅被记过处分,另一人则被警告处分。当地警方则在一份情况通报中写到:祝这些涉事学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另外,当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早已扑天盖地时,当地教育局竟表示不了解案情。他们的回应是:等我们了解了具体情况,有了官方口径,再向社会通报。
而在这样的局面下,受害女生在前天和昨天下午分别发表在微博上的两条“声明”,也就不令人再感到奇怪了:
因此,虽然这件事发展到这里,或许在很多人看来这个已经“结束”了,“过去”了,但真正令人感到恐惧的部分,才刚刚开始。
比如,随着受害女生接受“私了”,三名加害者得以继续参加高考,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结果一些来自黄家炳实验中学的学生,乃至来自黄山当地论坛的网民,竟然开始对受害女生进行攻击和谴责。他们认为,受害女生根本不该将此事捅到网上,因为这会抹黑学校和地方的声誉。
所以,虽然三名加害者最终还是道歉了,一改他们之前威胁说如果受害女生要曝光,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恶劣态度,但受害女生如今所遭受的语言攻击,却比砒霜还要毒,因为那毒并不是来自毒药,而是人心!
因为女生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自身也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所以当地警方即便深入调查,也仍然难以逮捕他们,检方也难以起诉他们。
实际上,有很多很多的校园欺凌案件,同样因为没有达到法定意义上的“违法”标准,所以即便受害人在精神上遭到了严重的创伤,加害者也可以轻松逃过任何法律的惩罚,甚至继续过他们的好日子。
更不用说的是,面对学校“息事宁人”的压力,很多受害学生自己也害怕把事情“闹大”后会影响自己在学校的发展,因此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接受私了。
而且这种来自学校的压力,比20年前更为严重,而且不仅仅局限于校园欺凌,就连老师体罚学生,甚至于性骚扰女生,都能被学校“压”下来,有的学校反而还能逼得家长向作恶的老师道歉。
另外,因为那三名下药的高中生中还有未成年人,也都面临着来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风险。
所以,这起案件其实只是中国校园中所隐藏的罪恶的“冰山上很小很小的一角”的原因:
因为有太多的案件根本还没有进入公众视野,就被“摆平”了。而即便有人找到媒体曝光,媒体也只能泛泛说说案情,却不能曝光作案者的姓名,无法令加害者真正感到“肉疼”。
试问,当我们国家众多的青少年,常年在学校遭受各种精神上的欺凌,却无处诉苦,加害者则不仅得不到制止和惩罚,甚至都无需承担责任时,我们的立法难道没察觉出这种不对劲吗?
而当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的却不是最应该保护的那些遭受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反而是加害者时,这还是我们立法的初衷吗?
即便立法和修改法律需要较长时间的调研,我们的教育部门也总该先有一些制止校园欺凌的规章办法吧?也应该在校园里设置一些独立于学校的机构,可以一方面监督学校是否在帮助受害学生和制止加害者,一方面也可以为受害学生提供心理乃至转学方面的帮助吧。
可是当国外早已设置了这些校园内的预防和干预机制时,当数年前我们国内的媒体就已经刊登了大量深度报道和评论文章,呼吁调整法律与建立校园机制时,如今我们除了学区房的价格更高了,又真的做出了哪些改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