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5-06-21 00:57:29作者:
慈禧太后
“凌迟”可以说是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一直都被用来处决罪大恶极之人,当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忠良被奸臣构害处以凌迟的悲惨事件!清朝是凌迟处罚最为严重的朝代,得到了“发扬光大”也因此被外国人视为中国的极致酷刑。那么,惨无人道的凌迟之刑是什么时候废除的呢?又是谁同意废除的呢?
崇祯时期的两位名流,一位是忠诚报国的蓟辽督师袁崇焕,罪名是叛国通敌,剐3543刀,残肉被痛恨汉奸的没脑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欢高调进谏的翰林院为庶吉士郑鄤,罪名是棒打后妈、奸儿媳、奸妹,剐3600刀,残肉出售,做调制疮疥中药的原材料。
满族入主中原后,很多法令都是沿袭前朝,很多刑罚的使用范围不断地扩大,像劫囚、越狱、掘坟、逼人致死等等都得凌迟。
但残酷的刑罚终究不是解决时局危机的法门,随着文明的推进,西方国家都玩起了安乐死,你大清还搞得这么血腥,明摆着让人看不起么。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几项重刑,这事得到慈禧太后的首肯,她在《删除律例内重法折》的批复中说:“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正因为慈禧太后下谕,在刑法没有颁布出来之前,应即刻废止凌迟枭首等残暴刑罚。
至此,使用千年的酷刑凌迟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