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X事故之后,让我们谈谈环境(组图)

作者:游识猷 发表:2015-04-1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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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4月11日讯】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 ,漳州古雷腾起大火,一水之隔的东山岛上,摄影师@iSea梁海滨 拍下了一张此后广为传播的“蘑菇云”照片。昏暗天幕下,熊熊燃烧的橙色火光照亮了天与海。那是腾龙芳烃公司的所在。

这个公司更广为人知的名字,叫做“PX工厂”。如果要给这家公司加上一个长定语,就是“2007年在厦门市民反对下迁建,2013年1月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罚款20万元,2013年7月发生过爆炸,2014年5月环保部曾要求国家发改委撤销该基地发展规划 ”的,PX工厂。

据人民网报道 与4月7日的漳州新闻发布会通报 ,这次事故始于33号腾龙芳烃二甲苯装置漏油着火,随后引燃了中间罐区三个储罐,其中有两个重石脑油储罐——607罐和608罐,两罐共计存油8000立方米,还有一个存油4000立方米的轻重整液罐610罐。4月8日11:05左右,储油1500吨的轻重整液罐609罐也破裂燃烧。这是第4个燃烧的储油罐,如果按照石脑油大概0.75吨/立方米 的密度来估算,这个罐储油也在2000立方米左右。加起来,4个罐约共有1.4万立方米的储油。

据新京报报道 ,工厂在环评要求下建有1.6万立方米的应急废水池,如果消防水加上石脑油烧剩的部分能全部进入应急废水池,地下水、土壤等周边环境就不会暴露于污染风险中。

事实上,在4月7日上午10时,漳州官方的基本情况通报中也特别提到了这一点——“没有事故废水外排” 。通报如是说,“环保、海洋、海事、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对古雷半岛及周边的大气、海水等环境指标进行不间断监测。目前,据市环保部门现场环境监测,事故产生的约10000立方米的现场事故废水已全部收集入应急池,没有外排。在事故周边和事故下风方向的几个重点村,均没有检测出污染物。海事部门出动船艇4艘次,疏散在港船舶13艘至安全水域,没有发现辖区水域污染的相关情况。”

不过,“1万立方米废水已入应急池”的通报,发布在4月7日上午10时,那是609号罐燃烧前24小时,距离起火刚刚过去了15小时。

截至4月9日凌晨2点57分,漳州消防将明火扑灭 。此时距离起火已过去56小时,产生的全部废水量又是多少?(废水量数据又是如何得到的?)1.6万立方米的应急池,够用吗?

环境侵权,如何认定?

4月7日早上,距离爆燃地点两三公里的古雷镇岱仔村,养殖海马的黄先生发现海马出现了漂浮和死亡现象 。

同样在4月7日那天,浓浓黑烟飘向了与古雷一水之隔的东山 。记者彭建军、陈庚拍下了天空中那条数公里长的浓烟带 。

一个叫@练刀师 的网民贴出了几张据称摄于古雷下风处的东山铜陵镇的照片 ——地面上有星星点点的“黑雨”痕迹,穿着红白校服的学生们有着捂着鼻子,有的戴着口罩,有的则用红领巾扎在口鼻处做成临时口罩。他写,“可怜的孩子们……”

这些黑雨同样飘到了下风处汕尾村的养虾场内。4月10日,微博上的@羽鸣L 贴出了几张虾场内水样和死虾的照片。她写,“今天死的虾更多了。养殖户希望等官方来化验告诉他们到底有没有污染。但也很害怕发出声音之后被政府找麻烦”。

“谁致损,谁负责”——大部分人应该都会认可这条不言自明的真理。不过,环境侵权中还有个重要的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厂方没有过错,但只要造成了环境危害,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此外,与普通的“谁主张谁举证”不同,环境侵权纠纷中,只要污染事实和损失事实存在,受害者并不需要彻底证明因果关系成立,举证责任在于污染者,污染者必须证明“损失与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010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原文如下,“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当然,和其他侵害行为相比,环境危害有其特殊复杂之处:一是后果有时不会立刻显现,有潜伏性,二是普通人难以收集证据。很多时候,需要政府部门提供证据,于是这又回到上一个话题——请,出示环境监测数据。

漳州政府责无旁贷。《环境保护法》 里相关规定如下:第四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安全事故,也可以是环境事故

腾龙芳烃这场大火,已被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但截至目前,还没被判定为环境事故。

安全事故与环境事故不全相同,但其实并不互相排斥。安全事故关注的是事故是否由设计、施工或管理的疏漏引起,环境事故关注的则是事故是否对周边人员和环境造成了危害。化工厂做安全评价,是为了保障工厂之内的人员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做环境评价,则是为了保障工厂之外的人员安全与环境安全。比起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关心的是更长久时间内、更广袤空间中的影响。

事前的环境评价又可分两类:针对日常运行时的环境影响评价(EIA),针对突发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ERA)。

所谓突发事故,实际上就是居民们担忧的“万一出了事”。这种突发事故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评价时需要用概率方法来判断,公式是这样的——

[风险值R(后果/单位时间)]=[概率P(事故数/单位时间)] × [危害程度C(危害后果/每次事故)]

而当我们说某家化工厂“环境事故风险并不大”时,这句话的实际意义翻译过来是这样的——

正常设计、正常施工保证危害程度不大,正常管理保证事故概率不大,在这样的前提下,这家化工厂的“概率不为0、对环境或健康会造成最严重危害”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小于或等于“同行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这里需要三个重要前提——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管理。

设计施工且不谈,从安全管理角度,这场事故恐怕已经暴露出腾龙芳烃的不少问题。4月9日,福建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表示这场事故已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而此前,《财经》采访一位大型国有石化企业的HSE负责人时,那位匿名专家说,“PX(工厂)能爆炸这是常识,关键是竟然真的爆炸了。要知道,一个能爆炸的东西,在正常安全监管条件下要真的爆炸,得破坏多少层安全设施才能做到啊!”

但,这场大火确实发生了。

一篇题为《PX生产装置对安全环境的影响》的论文这样写,“PX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分为两大类:火灾爆炸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预测结果表明,火灾爆炸事故近距离内对建筑物和人员均会造成严重损害,但影响范围大约为100米。统计显示,石化行业构成对环境重大影响的事故概率在1×10-5次/年,即十万年一遇。”

现在,只有数据能告诉我们,这场大火到底对环境造成了怎样的影响,究竟是”未测出“、”轻微“、”一般“、”重大“,还是“特别重大“。

判断环境事故,请先公示数据

在漳州古雷港管委会的网站(http://www.guleiport.cn/ )上,静静躺着几份事前预估风险的word文档,包括《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灾害事件人群应急疏散应急预案》、《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灾害事件人群应急疏散应急预案》文件中,早就曾设想过PX项目的种种事故风险,比如说,凝析油储罐泄露导致大气污染——

“凝析油储罐发生泄漏,泄漏的凝析油中甲硫醇、乙硫醇等挥发进入大气环境,将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分析,其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范围为:在储罐下风向20m 范围内达到甲硫醇LC50 浓度,在储罐区下风向外约35m 内达到甲硫醇IDLH 浓度,3km 的范围内达乙硫醇PC-TWA 浓度限值,4.9km 处可达到甲硫醇嗅阈值。若泄漏后处理不当着火,其火灾次生CO 可能在储罐区外1680m 范围内达LC50 浓度,2000m 范围内达到IDLH 浓度,4900m 范围内达PC-STEL 浓度。

综合以上分析,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在发生事故后,2232m范围内的人员需要进行疏散。”


图片来源:《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灾害事件人群应急疏散应急预案》

这里的几个名词解释——

LC50 浓度:是“半数致死浓度“。

IDLH 浓度:是“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当毒物达到此浓度,即可致命、永久损害健康或可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PC-TWA浓度: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假如你在工作环境中每周工作40小时,平均允许接触的浓度不应高过这个范畴。

PC-STEL 浓度:是“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在满足PC-TWA前提下,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短期接触内,毒物浓度不得超过这个平均水平。

此外,有毒化学品还有一个MAC浓度,那是“ 最高容许浓度”,任何时候,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在《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里,则列出了这样的善后处置——“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同样列在这份文件里的,还有PX项目的主要原料、产品和危害特性。当然,这次事故并没有牵涉到所有原料,涉及的主要是石脑油。

不过,漳州政府仍然有责任至少按照《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里给出的应急监测标准和方法,在事后给出明确的监测报告。这份报告除了具体指标的详细数值,还至少应该包括采样时间、采样点、监测方法,以及报告由谁出具。这,是一份科学报告应有之义。


图片来源:《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此外,这份应急预案其实仍有可商榷和改进之处。这些环境标准要求检测的是常规污染物。而环境事故中,常常会产生一些特定的、非常规的污染物,如前文提到的甲硫醇等。因此,对环境事故的判断,可能还需要补充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检测。在《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一份PX项目里的原料产品表或可作为一个参考。


图片来源:《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月8日,人民网微博说,“截至目前,爆燃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 ”

而我想说,在讨论有无造成环境污染之前,请,先公示数据。

主要参考资料
《认识环境影响评价:起跑线上的保障》
《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灾害事件人群应急疏散应急预案》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果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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