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4月03日讯】我是中国安徽省潜山县一名退伍的残疾军人王焰,1980年出生,1998年服役于江苏南京73211部队,2003年7月在江苏高邮参加抗洪期间导致病情加重致残(强直性脊柱炎),并被原部队评定二等乙级残疾,发残疾证(苏卫荣00209),2003年12月退伍,从2007年被锁定为中国精神控制实验受害人开始,我就不断地向安徽省、中央等各部门信访接待处申诉自己的遭遇,但都无果而终,相反,因为上访而被政府多次强行抓进精神病医院关押,相反,因为实验的组织暗中放置的慢性毒药,导致我身体和精神心理上遭受巨大的创伤,为此,现向中国政府提出索赔请求。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搞精神控制做实验都是在幕后指挥操控,就像小偷偷钱而无可奈何,找不到相关证据和诉讼对象,但是,我从2003年退伍回家后就一直生活在潜山县范围,按照中国政府属地管理原则,潜山县政府有权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管是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纪委,还是民政局,或者法院(不受理我的相关诉讼)都存在一个严重的失职、渎职,他们都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因此,今天将以“潜山县政府”做为一个对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我8年来受到的损害以货币形式给予赔偿,下面是事实理由和赔偿清单:
1、2011年由潜山县公安局带领防暴队,在梅城镇政府的协助下,以莫须有理由(说我宣传脑控),在未经我本人签字同意情况下,将我强行抓进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关押五个月,春节都无法回家过年。这是铁的事实无法抵赖。在精神病院遭受到药物和精神的双重摧残。因此,赔偿20万。
2、8年来,慢性毒药对我身体的残害,在我报警报案时,相关部门不立案、不监督,严重失职的情况下造成了如下结果:
A、2011年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确诊的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脏病。血管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病变在一个31岁的年轻人身上意味着随时可能脑血栓或脑出血或心肌梗塞、偏瘫或死亡,也决定着人的寿命长短。因此,赔偿50万。
B、2010年在潜山县同和医院诊断的肝部弥漫性病变、胆囊炎,按照慢毒残害的时间和身体状况,极有可能为肝硬化,但硬化到什么程度我不敢肯定,肝脏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因此,赔偿15万。
C、由于该组织行动神出鬼没,利用我晚上睡觉时机,暗中使用麻醉气体,在我嗜睡不醒时,人为破坏掉我四颗磨牙。因此,赔偿1000元。
D、本人时常大热天感觉手脚冰凉或胃部严重饥饿感,可能伴有肾功能不全或疑似糖尿病。
E、按照国家对六级残疾军人的政策,我的第二个孩子都好几岁了,但是,因为被实验组织暗中放置的药物导致多次怀孕流产,而至今仍旧一个女儿。
F、我的九岁女儿王欣睿在2014年北京儿童医院例行体检时发现腹膜数枚淋巴结肿大。
这些事实都给我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赔偿80万。
综合上述赔偿依据,潜山县政府应该对我身体损伤的责任和精神抚慰共计赔偿人民币165万零1000元。
或许街坊邻居会议论,你整天红脸活色、能走能动的,不要说有病,连残疾都算不上,大家不妨试想一下猪吃饲料、运动员吃兴奋剂,如果类似于专业的731部队做实验轻易让普通人看出来,骗术也太低劣着点,那还能搞成精神控制吗?或许,有些人会议论,政府要搞死你就像搞死一条狗,其实善良的人们都想不到,我现实生活中其实连狗都不如,狗还有骨头啃,而我却是活生生的小白鼠。又或者你一个当兵的残疾军人,潜山县安置个工作和国家发放残疾金过下半辈子就不错了,潜山县当兵的也不是你一个,试想,当这些都是你用身体换来并且依法享有,无辜因为莫些昏官或莫一乱世人为造成的时候,赔偿和问责是必须的,替共产党买命也就算了(表面上要这么讲),还替共产党当小白鼠被实验(真实的),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中国是天经地义的。一个国家彰显法治和正义就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否则,和骗子流氓土匪何异?
最后,肯请潜山县人民法院或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的行政诉讼请求。
王焰
20150312
手机:15055472117
附:1、王焰编号为皖军H014929残疾军人证。
2、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出院小结。
3、2011年江苏省人民医院确诊的动脉硬化。
4、2010年潜山县同和医院诊断的肝弥漫性病变、胆囊炎。
5、2014年在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口腔科病历。
6、2014年九岁女儿王欣睿在北京儿童医院的检查报告单。
后记:这是我想起诉潜山县政府的事实和依据,但是,由于本人不懂行政起诉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程序,希望具有强烈正义感和使命感的,有经验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代理此案。联系人:王焰,手机:15055472117(先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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