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12月16日讯】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今年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将重新上岗,并重获22年的收费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部官员表示,“新京石高速”与“原京石高速”已是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因此重获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
之前,山东等地有意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已让舆论沸腾不已;相比之下,河北的做法无疑更狠,给到期的高速公路换身马甲,直接又可再收22年。如果此法行得通,所有高速公路根本无需担心到期的问题,再收500年也没问题。
新闻中,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部门官员,居然认为改扩建到期高速公路,再以新路名义重新收费,“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这样的解读,不啻为对此类做法的公开支持,更让人震惊。在情理上说,一条路即使经过改扩建,也还是老路,而不能以新路名义重新计算收费周期;更何况,老路到期后已是公共资产,在此路基上改扩建新路,有没有剥离这部分公共资产?高速公路企业凭什么霸占?重新收费的计费标准里,有没有扣除这部分资产?
说完情理,再来说法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符合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限期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移交。
到期高速公路办理移交时,本来就应达到“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换言之,高速公路到期后,公众需要收回的是一条能用的合格的路!到期高速公路是公共资产,任何人也没理由以改扩建的名义无偿霸占,更没理由以改扩建的名义再度收费22年。如果是这样,公众当然有权利要求放弃改扩建——公众有权不让免费的高速公路遭到霸占和破坏,请将合格的到期高速公路还给我们!
无故延期收费也好,换马甲再收22年也罢,“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的法律明文规定,就这样被无视、被“执法玩法”,这是对法治中国的亵渎!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到期高速公路依法免费,怎么就这么难呢?说好的法治,咋就治不了到期高速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