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10-27 20:51:27作者:何威
【看中国2014年10月27日讯】根据《基本法》有关香港政改的规定,政改方案应该首先由立法会通过,再经行政长官同意,最后才由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才符合基本法。但如今人大常委会却“越俎代庖”,破坏了《基本法》规定的程序。香港泛民立法会议员已声言,“八三一”出台的有关政改方案拿到立法会表决时,将会集体杯葛否决。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点明确规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但是,中共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德江9月16日在北京会见香港工联会访京团后,却突然摆出强硬姿态对外宣称,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政改的“八三一”决定是“最权威”,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张德江的这种言论“语无伦次”,“简直到了神经错乱的程度”。
人大常委会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的,因而《基本法》才是‘最高法律权威’。张德江之流不具备什么‘最高法律权威’,反而是违背‘最高法律权威。
张德江掌控的人大常委会推出“八三一决定”而变相否决了香港普选后,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接见董建华所带香港富豪团时,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却提也不提,只强调《基本法》。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共全国人大成立十周年大会上说:“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习近平的这些表态“简直是对张德江的当头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