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曾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礼记·礼运》中也有“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之说。家庭立基于婚姻之上,“夫妇者,万世之始也。”孔子删诗书,订礼乐,修春秋,赞易象,而礼重婚冠,诗首关雎,春秋正名,易始乾坤,均以婚姻居于首要地位。从古到今,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标志婚姻开始的婚礼仪式也就显得十分严肃而隆重。日本人类学家绫部恒熊曾指出,人生命历程中的这种仪式,“其意义首先是向社会公开表示个人在其所属社会中获取的新地位和新职能,使经历仪式的本人认识到自己的新身份。”婚礼也就不仅是结婚双方或两个家族之间的事,更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在这个行为中,人们也往往包含着许多方面的祈愿。《礼记·昏义》就说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除此之外,新的夫妇关系被视为人伦之始,从夫妇到父子、再到君臣,从而使家庭成为社会的核心,成为国之基础,成为“礼之本”。
婚礼所具有这些文化和象征意义,贯穿在整个婚礼仪式的特定行为程序、言语及物品中。我国的婚礼仪式,根源于先秦以来在《仪礼·士昏礼》、《礼记·昏义》中制定下来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这“六礼”中,“下达纳采,用雁”,“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纳吉用雁”,“纳征玄纁、束帛、俪皮”,“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亲迎时“宾执雁从”。从以上《仪礼·士昏礼》的记载中,我们看到:六礼中除纳征外,皆用雁。雁成为古代婚礼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说文解字》中对“雁”字有这样的解释:“雁,知时鸟,大夫以为挚,婚礼用之,故从人、从佳”。意思是说,雁是季节性迁徙鸟类,官宦人家把它奉为上品,婚礼时用它待客,因此雁字由“人”和“佳”两部分组成。《艺文类聚》九十一引郑众《婚礼谒文赞》云: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古今诗话》云:“北方白雁,秋深乃来,来则霜降,谓之霜信。”《白虎通·嫁娶篇》载:“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婚礼中用“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失时”。雁为候鸟,秋南飞而春北返,顺应自然节律,男女的婚姻结合也是顺应自然生理的,要不失时。儒家思想指出不违民时,统治者施仁政必须满足广大人民最基本的需要,婚姻不仅能满足人生理上的需要,同样可以生息繁衍,增加人口,古礼强调按时纳娶,意在解除男女“怨”“旷”之虞,以不夺民时。另一方面,开始区别男女在婚姻中的不同角色、地位。《通典》五十八记:“雁则随阳。”贾公彦亦曰:“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因雁是逐阳而行,以之为聘妇之礼,对女性的要求十分明确,那就是一切从夫。
《白虎通·嫁娶篇》载:“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难,故用雁也。”《七修类稿·义雁》也记到:“雁;诸书上言知时鸟也。行有先后,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在雁群之中,成对者往往共享甘苦,坚贞不渝,若有一方遇难,另一方必舍命保护。故以“雁”表示男女双方信守不逾的象征。封建伦理道德强调忠信,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诚,不失其节。嫁娶要长幼有序,不相逾越。雁不失其节,行止有序,转徙飞行,率以老而壮者在前引导,幼而弱者尾随其后,从不逾越,这正符合儒家礼法的“长幼有序”。这个原则用于嫁娶,长幼循序而行,非万不得以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这种行止有序的行为,除雁以外,没有其它候鸟如此,所以雁为五礼之贽。古代无论民间还是王公贵族,均采其意。如《五礼通考》引《礼志》叙述皇上纳后之礼说:“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头,郑卫所谓五雁之礼也。”
我们可以看到,雁在聘礼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代表意义。但是因时空的缘故,许多时节很难找到雁,而且,据此拆散雁群内“夫妻”也不合婚礼之义。所以后来曾一度用木刻之雁代替,到了近代,很多地方便以“鹅”或“鸡”作为象征性的代表。如在北京,按一般习俗,用双鹅双酒,女家只收半数,另一半在当天请媒人退还男家,以示礼貌。
我国古代结婚仪式十分繁琐,仅聘礼一项,就有许多复杂的习俗规定,礼物中有实用的东西,也有代表吉祥意义的东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聘礼由汉时“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三十种”到隋唐时仅剩九种,雁在其中也消失了。不管怎样,我国古代婚俗中的许多聘物,大都是象征夫妻和蔼,相亲相爱,保持诚信,遵守封建伦理道德的规范;也适应于当时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