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8月07日讯】湖北省高级法院宣判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维持对一审5名被告人死刑的判决。
湖北高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的二审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覆核”(图为8月7日庭审现场)。
据海外媒体BBC报导,湖北省高院星期四(8月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四川前富商刘汉、刘维等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大陆官方新华社说,湖北高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的二审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覆核”。
湖北高院星期四上午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星期四上午9时,湖北省高院分别在咸宁中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鱼县法院同时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5上诉案。
湖北高院官微说,7月14日至19日,湖北高院分别在咸宁中院和咸宁咸安区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二上诉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询问了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部分证人出庭作证,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
湖北高院的公告说,经合议庭评议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和裁定。
公告称,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刘汉和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凖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护原判”。
公告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14名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分别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公告指出,“根据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刘汉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进行依法改判”。上诉人刘汉为偿还境外赌债的兑换外币行为,因不具有盈利目的,不属于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上诉人缪军、李波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采纳检察机关的适当从轻建议,决定执行的刑期分别由20年改为19年、由15年改为13年。
但湖北高院公告称,虽然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死刑的适用,因刘汉、刘维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罪行极其严重,数罪并罚,二审分别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咸宁中院已在5月23日就刘汉及胞弟刘维等36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图为8月7日庭审现场)。
咸宁中院已在5月23日就刘汉及胞弟刘维等36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此前有分析指出,刘汉兄弟的涉黑案并没有随着被判结果而告终,刘汉的一个罪名将是为升级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埋下的伏笔。不料一语成谶,随后周永康果然被拿下。
因刘汉案被外界视为观察周永康案的风向标,此次刘汉等被判“斩立决”,进一步显示了习近平“反腐”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