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该死,但不该马上死!因为有人比刘汉更该死!(图:主场新闻/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2014年06月04日讯】沙博在文章中说:刘汉一案,法院审理结束,刘汉等5人被一审判处死刑。而在刘汉自长达140多分钟的辩护中,也说了这么一句似乎是“痛心疾首”的“重话”:“我也觉得自己该死”。
但刘汉的这句“重话”,到底是他自知罪孽深重,悔罪服判?还是他的一种“终极悔恨”?抑或是他既知罪重,又悔恨交集,两者兼而有之?想当初,在四川,只要亮出刘汉“汉龙公司”的名号,那“商界、政界、甚至司法界”都会“避退三舍”(央视《新闻调查》语);但谁料20年后,竟落得如此下场,你说,刘汉能不“恨从悔来”?
所以,以我之见,其实刘汉这一句“我也觉得自己该死”,最大的可能,就是一种“终极悔恨”;因为在他看来,他自己只不过是别人的一副手套,之前的为所欲为,无非是有持无恐;可现在,他这一副沾血的手套,被彻底清算;但带着他这副手套行事的那双黑手,却尚逍遥法外;这,能不让他五内俱焚、故厉声自责?!
于是,这便有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这就是:刘汉该死,但刘汉一死,线索中断,是否反倒给了刘汉案背后的各色“神秘人物”喘息、甚至逃遁的机会?
由此,恕我直言,我认为:刘汉虽该死,但在涉及此案背后的一切人等全部捉拿归案、并全部结案之前,他却必须活着!因为倘要将那些“神秘人物”彻底绳之以法,刘汉毕竟是极为关键的人证之一!——总而言之:刘汉该死,但不该马上死!因为有人比刘汉更该死!
该文一出,立刻被境内外中文媒体竞相转载,一位新浪网的博友在自己的坛子里转引此文时非常创意地配发了两幅图片,第一幅图片内容就是咸宁方面对外公开发布的戴着手铐的刘汉及其团伙们列队受审的现场照,第二张图片就是一片全黑的背景上只现出“周滨”两个白字。
沙牧博友此文在新华网上的一篇跟帖中说:刘汉(在受审过程中)为什么不按常规出牌,造成这一原因的人是谁?这些人应逍遥法外吗?说白了,就是周某为何还没有关起来!
另外一篇跟帖中感慨道:是啊,一个小百姓能这样横行无忌,无靠山能行吗?为了维稳像刘汉这样极为关键的人证必死,不然那么社会不稳定了,历史就是如此,有多少后台被捉出来了,沒有,只有关键人证先死,后面就万事大吉,稳定高于一切。
也有跟帖建议当局说“(刘汉)头顶的保护伞,很关键。能揪出,民众才心安”所以要“允许他(刘汉)戴罪立功!揪出背后保护伞!”。
不过,此贴一出立刻被一位笔名“皇城一兵”的知名博友提醒道:“刘汉死了,后台就没事了?不然枪毙何太急?”
诚如本专栏的上一篇文章的标题所言,“杀刘汉帮周永康灭口?连“喉舌”们都看不过去了”。新华网在刊登如上沙牧博友的文章的当天还推出了另外一位叫翰碧烽的博友提交的《刘汉被判死刑之后的三大悬念!》一文,文中说:一个人即将死去,一个集团终将倒下,将近二十年的横行,践踏了良知和法律,践踏了公平与正义,践踏了安宁与秩序。当如此庞大之涉黑集团灰飞烟灭的时候,也还留下了许多的思索,甚至于一些悬念待解。
这位博友文章中的“第一个悬念”的内容是:刘汉死后,刘汉真正的“大保护伞”会不会现形?什么时候现形?又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如此庞大的一个涉黑集团,能够横行将近二十年,无恶不作,坏事作尽,非法敛财几百亿,却屡屡逃脱法律的惩戒,其背后必然有一个或是一批庞大的“保护伞”,远不只是目前暴露出的3个小小的政法官员。那么,刘汉死刑之后,这一切会不会现出原形,会不会得到查处?值得期待。
如今,正在湖北咸宁省中级人民法院的看守所里掰着手指头数日子的刘汉、刘维及与他们在上月二十三日被同时一审判处死刑的三个小兄弟如果没有当庭表示上诉,庭下仍然继续“保持沉默”的话,那么到本篇文章在自由亚洲网站上贴出,在自由亚洲电台“夜话中南海”节目中播出之前,对他们的一审死刑判决就应该已经自动进入了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程序以及下一步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程序。
从已经对外公开的部分庭审的实况内容判断,刘汉和刘维兄弟既然是都当庭对检方进行了“激烈抗辩”,那么他们对法庭遵从检方要求判处他们死刑的决定自然应该表态“不服判”才对。而刘汉的律师均在法庭上为刘汉做了无罪辩护。至于他们那三个同时被判处死刑的小兄弟,从常理判断也不应该是当庭表示“视死如归”的态度。而如上就中共官方上对刘汉案如此“结案”的质疑文章中虽然列出所谓“悬念”一堆,却偏偏没有提及为什么口口声声“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的“党和人民政府”居然至今仍对刘汉等五个被一审判死的同党们是否已经上诉的消息完全对外封锁。
到本文截稿为止,笔者只能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媒体上搜索到一条涉及到刘汉是否上诉的报道内容,即一直坚持对外揭露刘汉与周滨关系的财新网的一则消息,消息中说:“新华社(关于刘汉案一审判决的)报道中未提及是否有人提出上诉。但刘汉的辩护律师之一张青松告诉财新网,他将建议刘汉上诉。”
与此同时,到是有多家中国大陆境内媒体不知是“奉命”而为还是确实是在“自言自语”地向读者们“提醒”刘汉已经认可了“罪有应得的下场”。相关文章中说: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调查中,多数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而刘汉等被告人否认指控……。而刘汉在做庭审最后陈述时却说:“我不是没有责任的”、“我对不起死者家属”、“我也觉得自己该死”……
从一以贯之的“死猪不怕开水烫”,到最后来个180度的大转弯,是什么让刘汉“良心发现”而“一反常态”?不管刘汉是真心的忏悔和道歉,还是感受到了死到临头的恐惧感,刘汉实实在在地从自己口中说出了“我也觉得自己该死”这话。刘汉该死,公众这么认为,法官这么认为,他刘汉自己同样这么认为:其实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不过,也有精明过人的网友关注到了刘汉集团被判处罚金的数额,从中分析当局与刘汉兄弟之间可能存在的幕后交易,那就是刘汉和刘维兄弟以不再以上诉“为难”当局为前提换取当局为他们的家人保留他们经营起来的庞大商业帝国的部分财产的承诺。
在官方发布的刘汉案被一审“结案”的消息中,有刘汉和刘维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被告单位汉龙集团因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的内容。那么毫无疑问刘汉经营的高达四百多亿人民币的产业规模中的绝大部分都不应该被直接落实为“个人财产”,不然怎么还会有刘汉和刘维兄弟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才对他们的汉龙集团判处罚金三亿的之说。而他们的汉龙集团被判处罚金的事实恰恰说明了当局已经认可了汉龙集团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只是在其经营过程中有部分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刘汉和刘维兄弟“认罪伏法”之后,他们的汉龙集团仍然还会“合法”存在,而该集团付出三亿罚金之后的“合法经营”部分哪怕只占四百亿规模的十分之一,也足以保证刘汉、刘维的父母双亲及他们的子孙后代们永享荣华宝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