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2月11日讯】这两天有个央视的节目挺火的,主题是央视记者暗访广东东莞的色情服务业。这个节目之所以比较火爆,倒不是说大家不知道东莞是中国有名的“性都”——关于这个想必任何能够正常接收资讯的国人都知道,而且很多人还知道这地方实行的类似ISO9001认证体系啥的,真正做到了优良服务——主要是视频比较直观与震撼。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哪怕是这么名声在外的地方,其所服务过的人群还是占中国人口的很小一部份,更多的人只能通过描述好奇一把,能够直观感受当然是很令人振奋的。
实际上就我个人而言,真是不明白曝光这个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学术界一直在讨论“卖淫非罪化”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其实本身卖淫就是非罪化的,因为那属于治安条例所管辖的范畴,刑法并未规定卖淫有罪,而是组织、容留卖淫是有罪的。当劳教制度废除之后,甚至对于这种行为作出比拘留更重的处罚都很难了。请注意,这是学术界讨论,并非是认可卖淫这种行为,而且非罪化也不是合法化,并不是说政府承认这种行为合法,而是作为没有受害者的、更接近道德领域的行为,政府不把其作为某种犯罪而已,但不承认其合法。
关于卖淫的法理问题就不多讨论了,毕竟这是一个挺专业的事儿。这条新闻发到微博上之后,我转发并且评论了五个字:相煎何太急。稍有古文知识的都知道这是曹植的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重点不在这五个字,而是前面那五个字。
当然,我也是做过好多年记者的人,职业的荣誉感也不会觉得自己真的跟小姐们有什么精神上的共通之处,这个“本是同根生”的意思并非是如某些人所想,是两者读音有些接近,而是作为一个人,我们都是生活在同样的社会里,有些事要做、有些事最好不做,比如说曝光某地繁荣娼盛,就是我自己的记者生涯里从来不做的事。
我一直记得引我入行的前辈是如何评价记者在社会当中的责任的。他告诉我,记者之所以具备了权力,这个权力的来源是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而对于信息公开更多的是针对公权力或者某些经济、社会的强权,对于普通人则要善待之。换句话说,做小姐的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我哪怕要曝光此事,也只会找背后的原因,不会用猎奇的手法拍下她们跳艳舞的镜头哗众取宠——国外合法跳艳舞的地方都不许这么做。
一个掌控着巨大媒体资源的机构,它的使命绝对不该是如此做新闻。在你们拍下她们的艳舞之时,难道不明白这是让自己的职业蒙羞,跳了一场精神上的脱衣舞么?媒体的笔、摄像机就如武士的刀剑,当它们出鞘时,请将它们对准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