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的近5千字演说一如既往,没有为中共拍马摆好。除了感谢“中国人民的热情和友好”以及对“了解和探索祖先的国度感到欣喜和激动”外,全部直奔阐述美国宪政的法治和言论自由及其重要意义。
【看中国2014年02月06日讯】骆家辉要走了。骆家辉也许是最让中共官方感到尴尬难堪、最让中国百姓感到清新近人的美国驻华大使。
人未踏进中国,骆家辉已经用身背双肩包在星巴克买咖啡的形象震惊坊间。随后两年多时间里,骆家辉触怒了许多中共官员。比如骆举家赴任坐经济舱、海南博鳌论坛拒绝入住五星级酒店、看望农民工、平民身份出行旅游、陪美国副总统吃北京风味小吃等这些在美国人看来稀松平常的事,却使讲究豪华排场的中共官员无地自容,但中国民众对此颇有好感。骆智慧而成功地处理了陈光诚和王立军事件,以及大胆公开批评中共践踏人权,更让各界刮目相看。
按中共官场思维,骆大使在故意作秀,抢了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特权,显露了中共官员的丑态,实为大逆不道。在骆看来,这些是出自美国人自然状态的行为,“就是这样的,没别的意思”。老百姓则为骆大使拍手叫好。
骆的风生水起,惹得中共媒体一路骂骂咧咧,却也为中共各类学样效颦,如“吃包子事件”、“街头偶遇”等,做了榜样开了个头。也许正因为骆家辉的双面效应,骆有了最后一次(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表临行演说的机会。
骆的近5千字演说一如既往,没有为中共拍马摆好。除了感谢“中国人民的热情和友好”以及对“了解和探索祖先的国度感到欣喜和激动”外,全部直奔阐述美国宪政的法治和言论自由及其重要意义。
首先,骆家辉强调,宪政法治体现在“宪法保证捍卫小人物的权利”。骆认为,“小人物的权利正是美国法律系统的基石。”骆家辉说,对法律的热情继续贯穿他职业生涯的始终。他从做一名律师开始,在家乡华盛顿州西雅图当了4年刑事检察官,负责起诉被控犯有入室盗窃、抢劫、贩运毒品和谋杀的人。他也曾短期当过兼职法官。作为华盛顿州州长,他的工作经常涉及法律事务。骆家辉强调,根据美国司法,不论是入室盗窃的小案件,还是涉及谋杀的检控,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都必须假设无罪。此外,所有的人——大人物和小人物、富人或穷人、名人或无名之辈——都享有公平的机会,受到平等对待。
骆家辉非常清楚中共官员欺压民众的现实。中国的“小人物”相对“大人物”是无权利可言的,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中共在纸上的宣传。也许,骆从对薄熙来案、或从许多民事案、或从许多人权迫害案(包括西藏和新疆)中,看到了这正是中共司法倒错的基点。不管怎样,骆的这一观察无疑是深刻和到位的。
其次,骆家辉强调,最高权力应该受到制约。骆说,在美国,无人(包括总统)可凌驾于法律之上。1974年最高法院命令白宫公布尼克松总统在总统办公室的谈话录音带。这些录音带披露的信息揭示了白宫掩盖非法活动的行为,最终导致尼克松辞职。骆家辉随之技巧地把话题引到2,300多年前的中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古训。这是婉转的在说,无论是中共的一党专政,或是中共主导的反腐,都是建立在中共最高权力不受限制的基础上的。而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力恰恰与宪政是相对的。
再其次,骆家辉强调,法治是政府合法性的保障。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法治保障了政府合法性。骆说,法治为政府提供了更大的合法性,因为人们相信有公平和透明的渠道纠正各种问题。法治不一定保证某一个人获得有利的结果。在法院败诉的一方不会同意案件的结果,但是他们离开时认为他们得到在法院申辩的机会——公平的申辩机会。他们离开时相信法律程序具有基本的诚信。骆举了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例子。当时布什与戈尔的票数非常接近,取决于如何计算佛罗里达州有争议的选票。最后9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投票决定承认现有点票程序,布什因此当选。尽管最高法院的决定引起了强烈的争议,但戈尔和他的支持者仍接受法院的裁决,因为他们相信美国法治具有诚信。美国人民接受法院关于谁成为下一届总统的决定,清楚地证明了强大的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可作为稳定的力量发挥作用。
骆的阐述可以联想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一个政府的合法性不来源于经济发展,也不来源于社会治安,也不来源于法治(法治只是保障),这些都是政府应尽的职能和功能。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人民的真正的选举授权。即使一个政府的政策帮助发展了经济或改善了社会治安,人民仍然可以不选你让你下台,因为这个政府有严重贪腐现象或犯有严重人权迫害的反人类罪等,而没有人民的选票这个政府就没有合法性。
最后,骆家辉强调,言论自由是社会稳定的力量。言论自由为一种普世权利,它包括信息的自由流通。骆举了北京环境污染(雾霾)的例子。在北京大家都知道空气质量很差,但不知道到底有多差,人们都需要知道空气质量的信息。为此,美国大使馆开始提供PM2.5小时读数,供居住在北京的美国人使用。这一信息最终惠及更广泛的民众,帮助中国民众在网上就雾霾危害展开公开讨论。不久后,北京和中国其他主要城市相继开始监测并公布自己的PM2.5数据,最终迫使中央政府和北京政府制定改善空气质量的综合性计划。
这个例子说明,在中国民众没有发言权情况下,外国的干预是必要和有益于中国民众的。
尽管骆家辉的临行演说并没有指出法治和言论自由是要以废止中共统治为前提的(在美国要以民主制度为前提),但这对中共缺乏法治和言论自由的专制现实无疑是一种揭露和难堪,对民众和现政权是一种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