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者彭玉一全家福,右三为彭玉一。
【看中国2014年01月06日讯】反偷漏税风暴
黎殿臣开了一家药铺,很小的店面,投资仅1500元。1955年底,他遭遇了麻烦。
他所在的广西平乐专区,正大张旗鼓进行反偷漏税运动。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家家点火,户户冒烟,全面开花,处处结果”,也就是每一家工商户都在打击之列,反偷漏面要求100%,偷漏率则为101%.
反偷漏的任务在运动过程中不断追加。以平乐县为例,最初定的任务为220万元,3天后即追加到330万元,县委书记矫志周还嫌不够,10天后又亲自分配了第三次指标,上涨为485万元。黎殿臣所在的平乐县源头区,任务已由最初的40万元,上升到90万元。
服毒自尽
黎殿臣既不是平乐专区反偷漏运动第一个自杀者,也非最后一个
没有意外,参加了中医联诊所的黎殿臣,也在运动中被列为了偷漏税对象。当黎殿臣第一次汇报自己的营业额为1000元时,他被训斥为“不老实”,压力之下他追加到4000元,还被认为“不确实”,没办法又追加为1万元,但当地税务所认为还应再多一倍才行。按照这个数额,黎殿臣要补交“偷漏”的税款540元,限期3天交清。
黎殿臣3天内凑不齐540元现款,执法者于是将营业额又增加两倍作为惩罚,算下来他要“补交”1400元税款,同样限期3天。执法者警告他,如不能完成任务,还会再翻两倍。同时又给他扣了两个大帽子:“卖假药”和“造谣破坏”。税务所的所长名叫曾峰,他在大会上说:“你们不按期交清,就抓你们去法办劳改,封房子,像欧水生、陈廷日(因欠税被逮捕)那样,你们才晓得厉害。”
税务干部说到做到。两天后,他们召集所谓的“欠税户”到墟场开会,逼迫个个写限期补交的承诺书,“不写即留下来,夜晚上很冷,大家怕冷都写了,唯有他(黎殿臣)儿子黎锐材无法交出,不敢写限单,而留他到1点钟时才准回家。”黎锐材回家后将情况告知父亲,“之后全家都哭说:怎么得了,现在又加了两倍,这回死得成了。”
黎殿臣在家里服毒(信石)自杀的那一天,是1955年12月1日(农历十月十八日)。他既不是平乐专区反偷漏运动第一个自杀者,也非最后一个。据官方档案,在平乐专区平乐县,共逼死人命8条。此外还有十几个人被错捕(1956年11月5日的档案显示,13人被捕,其中12人属错捕,1人在审查中,尚未定案)。
残疾军人龚久荣即是错捕入狱者之一。他的案件最后惊动了广西省(1958年起改为自治区)。也许是以这个案件为导火索,平乐县最终启动了问责程序,副县长廖义宁一人几乎为此承担了所有的政治责任。
这是一个关于私营工商业者命运的故事。它发生在关键性的1955年,这一年,“新民主主义社会”被提前终止,举国上下在向“社会主义社会”狂飙突进。
生不如死
在接下来两个多小时内,冯俊丰和他的妻子蒋素珍被迫举起双手,跪沙子、跪碎石
黎殿臣自杀后一周,一个叫超广新的小贩也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他在1955年12月8日下午投河身死。
自杀之前,超广新去税务所补交了1元钱。这应是他能拿出的所有现款了。在各种政策的挤压下,工商业者的处境在全国范围内都并不好。超广新的境况尤其差。“老婆年老,全家劳动力少,营业额也不大,生活平常就难以维持,加上有些病”。在这次反偷漏运动中,超广新于压力之下,已被迫补报了300元营业额。但他无法补交所谓的偷漏税款。最后想法弄来的1元钱显然太少,税务干部黄杰将他骂了一顿。“本身考虑税款无法交清,生活无法解决”,他决定一死了之。
是什么原因,让交不上税款的工商业者,自感生不如死?平乐县沙子区手工业者冯俊丰夫妇的案例,颇能说明问题。
冯氏夫妇经营修理钟表、照相等业务,1955年1-10月份的实际纳税营业额为570元,结果被执法者硬评为两万元,后来经过调整,仍高达1.5万元——是实际营业额的26倍。按这个标准,冯俊丰还应补交税款1050元,在交出178元7角5分后,冯俊丰再也拿不出一分钱。
执法者的策略是:“乱讲他有金戒指20个,和200元毫子”,同时决定召开工商户大会,结合历史问题对其进行斗争,“以达到承认偷漏交出税款为目的”。这个大会在1955年11月30日晚召开,税务所副所长刘世焯、沙子区副区长张祖乃分别在会上讲话,动员大家“展开无情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群众大会斗争已经轻车熟路。“打倒不法资本家”、“向偷漏税作无情的斗争”等口号此起彼伏,刘、张两名干部为给群众斗争增加气氛,还要向现场群众发问:“你们说,他有没有(偷漏税)?要不要(批斗)?”,在群众一片“有”“要”的呼声中,反偷漏税工作组成员开始质问冯俊丰何时交清税款。
冯俊丰回答:“我现在交不出,以后我慢慢地卖东西交。我连裤头带脱掉都可以,不要我这两只手就行了。”这段话带有反讽意味,被群众认为“不老实”。在接下来两个多小时内,冯俊丰和他的妻子蒋素珍被迫举起双手,跪沙子、跪碎石。然后公安干部黄克献把冯叫上台,开始追问他的历史问题。在此前的镇反运动时,冯俊丰被认为有“通匪济匪血债”。
群众大会斗争结束后,干部和积极分子30余人把冯带回工商会继续“小斗争”,9个干部再将他们夫妻叫到搬运工会,在平乐县税务局监察股长何卓然等人胁迫下,写了交款限单,答应第二天下午先交300元税款。副区长张祖乃又对他们一顿臭骂,一直到凌晨2点钟,才放回他们。
冯俊丰夫妇一夜未眠,他们写下了遗书,内有“河边再见”和“留下一双八旬老母,看你心肠何在,感谢何同志(何卓然)……”等讽刺话语,而后两人投河自杀。
1956年,革命残疾军人龚久荣案引发广西省(1958年起改为自治区)关注,调查组调查后,为其平反。
震动中央
廖义宁在事发近两年后才因税收逼死人而问责,可能也和中央因饿死人事件整肃平乐官场有关
冯俊丰夫妻死后第二天晚上,平乐县沙子区继续对小商贩叶茂记、黄群益进行“非法斗争”,连续斗了3个晚上。忍受不住的黄群益“被迫乱说她有金子埋在河边,要到河边去取,企图投河自杀,被人挡住未遂”。死人名单上因此少了一人。叶茂记则被逮捕(后证明系错案释放),并搜查其家产。
沙子区副区长张祖乃在大会上总结说:冯俊丰夫妇是畏罪自杀的人,死了税还要交……“畏罪自杀”这个说法在当地并不新鲜。1955年11月23日,是该县二塘区小商贩苏庆利被逼上吊自杀的日子。因为苏是反偷漏运动中第一个死者,县委书记矫志周就电话通知二塘区税所所长吴信飞、供销社主任林昌明和副区长吕瑞兰到他房间去。“一进门即问:二塘区不是有一个商人自杀了吗?你们怕不怕?(三人)答:不怕。矫书记又说:对呀,不用害怕,资产阶级耍花样,抗拒改造,畏罪自杀。(矫)问:任务能不能完成?答:能是能完成,但商人叫苦连天,现在比较顽固。矫说:要想一些办法,不然采取像过去斗地主那样去斗。”这之后,群众大会上捆绑、跪沙子等非法斗争形势更为加剧。
在党政机关内部,“先掌握材料然后行动这种慢慢来的经验主义”受到批判,不认同者都被认为是“同情资本家的失职干部”、右倾分子。反偷漏的原则被确定为“三边”———“边补边评边入库”一步走,意思是无需掌握工商户偷漏税的事实材料,而是先主观确定应补报的漏税额,再发动群众评议,最后将收缴的税款入库。因为党政部门决定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任务,故要求补、评和入库几乎一步到位。
革命残疾军人龚久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没收了复员证、残废证和391元人民币,并逮捕入狱。一年之后,该案引发广西省关注,调查组调查后,为其平反。但龚久荣希望有关部门发一面旗子为其恢复名誉的请求未得到满足,理由是“有关部门分别作了道歉”,这已足够。至于对直接责任人二塘区税所所长吴信飞、副区长吕瑞兰及检察院相关人等的处分,平乐县委认为,他们“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缺乏实事求是是错误的,但造成这一错误的总根源,是县委本身的主观主义,责任在县委”,所以除责成他们“作深刻检讨或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外,免予纪律处分”,但对县委领导的处分一直悬置。
又过了9个月,1957年7月,主管财政工作的平乐县委常委、副县长廖义宁被罢免。平乐专区专员段书香提出的“家家点火,户户冒烟,全面开花,处处结果”口号,也扣在了廖义宁的头上。廖义宁在答辩中表示:“我不懂处分干部的标准,我现在不同意县委给我的处分,不过我认为我所在的这个工作不该盲目地执行县委和人委专署的指示,不敢坚持意见……”他还说,县委书记矫志周亲自施加压力,“完不成任务不给饭吃、不发薪”,才导致“死人的事件不断发生”。
他之所以敢将责任往矫志周身上推,大抵与一个月前矫因为治下的平乐县1956年大规模饿死人震动了中央,而被罢免有关。廖义宁在事发近两年后才因税收逼死人而问责,可能也和中央因饿死人事件整肃平乐官场有关。
在1955年的反偷漏运动给工商业者以沉重打击之后,“公私合营”开始在平乐县贯彻。平乐县委宣传部原部长彭烈生的父亲彭玉一,当时是私营“金城照相馆”老板。“公私合营之前,开始大清理,反偷漏税,定的税收特别高,我家受到影响,家产不够,就在街上卖衣服、蚊帐。但我父亲很看得开:”高就高嘛,给!‘后来还纠正过一次,退了一部分税,然后又清理了一次,开始公私合营。“彭烈生对南都记者说,他父亲在公私合营运动中非常积极,而县里另一家更大的”统一照相馆“,因交不起税,何姓老板娘被抓去劳改(她丈夫在广东经商),给她定的罪名是”抗税“和”私藏金条“。
工商业者开始敲锣打鼓欢迎“公私合营”。彭玉一混在这雀跃的人群中,“金城照相馆”与“统一照相馆”合营改制,他开始拿很少的定息。没有多久,定息也取消了。平乐县宣布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