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的不幸折射社会的悲剧”
【看中国2013年10月15日讯】就7月20日山东残疾青年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引爆炸药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日对此作出宣判,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律师表示当局出于维稳需要,判刑过重,其兄也表示不服判决。
10月15 日上午,包括中新网在内的多家中国官媒报道,7月20日发生的首都机场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公诉机关指冀中星故意制造爆炸物,且进行了犯罪准备。对当时民间广泛赞誉的冀中星在现场大喊“我有炸药” 以警示其他人远离之举,检诉机关则指这表明冀中星对行为后果有明确认知,因此成为爆炸罪的指控证据之一。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冀中星自辩称不是故意爆炸,去首都机场是表达个人诉求。冀中星表示:“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李方平为冀中星进行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构成爆炸罪,也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冀中星的父亲和兄长皆表示不服判决,冀中星当庭表示和律师会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回溯案情,2005年6月,在广东东莞市开摩托车谋生的冀中星,遭到当地治安队员暴力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冀中星多次就该问题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复。东莞当局通报称“至今无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多年维权无果的冀中星于 7月2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引爆”炸药,据《南方都市报》等多家中国媒体报道和现场图片及视频显示,冀中星在警示现场其他人远离后引爆,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爆炸中冀中星左手臂严重受伤,其后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接受左手臂截肢手术。
律师李方平:我对判决结果严重抗议
冀中星的律师之一李方平就此接受了德国之声的采访,他透露首都机场引爆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就曾发出一个新的通知,表示要严打社会暴力事件,李方平认为目前中国社会时有发生的“暴力事件”背后都隐藏着严重的政府权力参与其中的社会不公:“这种所谓的社会暴力,以冀中星案来讲,是以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冀中星失去了自己的健康、失去了爱情、也失去了工作。像这样一个处于绝望的人,各级政府不是想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导致了冀中星最后失手爆炸自残,如果政府进行重判的话,我觉得是很难去说服社会的;即使是从犯罪构成上也不构成爆炸罪,连个缓刑都没判的话,是说不过去的,我作为辩护人,对此表示严重抗议。”
律师刘晓原也向德国之声表示,当局对冀中星判刑六年还称是轻判,是出于维稳需要,量刑过重。早在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发生后,刘晓原多次赴广东就冀中星致残案取证,当局皆表示和案情无关不予提供和采纳:“他的行为不是爆炸罪,是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没有造成其他人重伤或死亡,没有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即使按指控构成爆炸罪,六年还是重判。冀中星案件事出有因,他是因为被殴打致残案件得不到解决,他不是故意要故意炸机场、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是失手引爆;冀中星已经是一个重度残疾人了,这样的量刑太重了。”
“这不只是冀中星的不幸,是社会的悲剧”
中国知名艺术家艾未未在推特上表示:“刘晓原律师做的每一次努力,是我们的又一次绝望,是野蛮社会一次崩溃。正义不存。每个在不公正判决中死去的都是我们的一部分,关注冀中星的命运。”
刘晓原也表示冀中星当年被殴打致残案件已经过去八年,广东警方对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仍然没有复查结论。一直到他获刑六年,冀中星个人命运折射着中国社会的悲剧:“八年了,那怕是采取极端的维权方式,哪怕是制造一起大案,冀中星当年的被殴打致残案,仍然是没有解决。如今,残废人冀中星不仅没讨到说法,而且又失去了一支左手。这不只是冀中星的不幸,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剧。”
刘晓原还透露,早在9月16日法院庭审之前,刘晓原曾与冀中星短暂会面,冀中星表示如果被判缓刑,将放弃上诉,期待尽快回家由亲人照料;法庭宣判后,冀中星的父亲和兄长冀中吉被获准和冀中星会面三分钟,其父亲表示要坚决上诉。
(原标题:北京机场爆炸案宣判,冀中星获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