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手举自制爆炸装置。(微博图片)
【看中国2013年09月17日讯】备受关注的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9月17日开庭审理。被指控涉嫌爆炸罪的该案嫌疑人冀中星将出庭受审。辩护律师认为冀中星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属于过失爆炸,并表示希望法庭认真考虑冀中星8年前在广东东莞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多年上访而未获公正处理的因素。当年与冀中星一起被殴伤的一名民工没有被传唤出庭作证。不过,他再次表示,他和冀中星都遭到治安队员钢管暴打并严重受伤。
开庭前夕,冀中星案的两位辩护人之一刘晓原律师在电话中对美国之音表示,广东省公安厅对他一个半月前代为冀中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所作的回复深感失望。
他说:“他们(广东警方)调查的任何消息都不告诉我。我们也申请了信息公开。今天接到了广东省公安厅的一个回复,竟然说那个不属于政府信息。他们对冀中星殴打致残案的调查结论不向我们公开。”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广东省司法当局和东莞市政府和警方都表现得非常积极,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案组,宣布要对冀中星所说的被殴致残案进行复查,但是至今没有做出结论。
刘晓原指出,冀中星是因为多年前被殴打致下半身瘫痪后所有合法渠道都未能解决他反映的问题,才到首都机场采取土炸药这种过激行为的,目的是引起社会关注,以解决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这位知名维权律师表示,殴打致残案是机场爆炸案的起因,对冀中星案庭审结果应有直接影响。
他说:“如果他的指控罪名成立,因为他当年是不是遭到殴打致残,这是影响到对这个案件的量刑。(攸关)量刑的问题。”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表官方微博说,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
朝阳区检察院说,“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
针对检方提出的爆炸罪指控,辩护律师刘晓原表示,冀中星在首都机场散发他被殴打致残未得到合理赔偿的投诉材料时,并非故意制造爆炸,至多构成过失爆炸。
他说:“他不是故意爆炸,是自己用鞭炮火药, 包了一个很一般的土制炸药一样的(爆炸物),到了机场。他自己说是为了引起关注。并不是真正地想什么炸机场。或者伤害旅客。他也不是想要自杀。”
冀中星在案发时将自己左手炸成重伤,送医后左手被截肢。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就此案报道说,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晓原律师告诉美国之音,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正在赶往北京途中,希望旁听庭审。刘晓原引述冀中星家属的证词试图说明这个案件的真正起因。
他说:“这个案件也有起因。当年他被殴打致残,警方没有处理。向法院诉讼,法院驳回。后面上访,也没有处理。一直8年了。按他家属的说法,他是被逼走上极端道路的。”
当年乘坐冀中星非法经营的摩托车的云南籍民工龚明照(曾用名龚涛)对美国之音表示,法院没有传唤他出庭作证,不过几周前他已将他和冀中星同时被打的经过写成书面证明,并致函东莞警方,指证他和冀中星都遭到治安队员殴打,他当时头部和腰部受伤到医院治疗缝合伤口,而冀中星被打成残废。
龚明照回忆说,那天凌晨两点多,冀中星骑摩托车载他的路上遭到一辆警车追赶,被迫掉头驶到新塘村,遇上了治安队。
他说:“左边也有查车的嘛,其中有一个就上前,拿着钢管,一钢管打过来了。也不知道是打到他人还是打到车,就滚(倒)了。我也滚下来了。 他们就一拥而上,有三四个打我,有三四个打他。用钢管暴打。现在我头上还有三个伤口,被打的。手上、腰上,现在手上被打得肌肉都萎缩,腰上还痛,手跟要现在都痛。干重活都不方便。”
龚明照表示,被打伤后的翌日上午,他在医院走廊的病床上被交警叫醒,要给他做笔录,但是在他表明自己是被打伤的、而不是车祸受伤后,交警没有立案。他说,他随后两次报警,当地公安应该有记录,当时和他一起打工的几位河南人以及雇佣他的老板都知道此事,只是他没有告诉远在云南家乡的亲属。
龚明照还披露,当年他被治安队殴打时持有一张与其真实姓名年龄不符的假身份证,后来他在东莞市出庭为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作证时因为身份证问题而被拒绝承认证人资格,结果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原因判决冀中星要求33万8千余元(人民币)赔偿的民事诉讼败诉。
东莞市政府7月下旬发出通报表示,该市政法委曾于2009年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通报说,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原标题:冀中星爆炸案开庭审理 证人忆东莞遭殴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