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8月12日讯】8月7日凌晨,认证为“杨琼文,南岛晚报记者”的网友“雨夜浪漫”在腾讯微博称,他因首先报道海南万宁小学女生被校长带去开房一事,被当地官员施压和威胁,逼他辞职。《南岛晚报》方面则证实,杨琼文确将离职,“万宁有关部门也找了报社领导,谈了一些对此事的看法”。(8月9日《南方都市报》)
又一个记者“被辞职”,又是被“打击报复”。和之前频频出现的赤裸裸地恐吓、要挟记者记者不同,此次在方法上,是有所改变的——通过权力进行施压。方式文明了,但行为反而更加隐秘,也更加不文明了。毕竟,这名记者的报道是客观事实,而这也真是新闻生命力的所在,可就是这样一个恪守职责的记者,却因为“上头压力”,单位不得不让其“被辞职”,这不仅是新闻的一种悲哀,更是社会的一种悲哀。
新闻报道是社会的“启明星”,也是社会的“导航器”。客观公正的报道,其正向价值不言而喻。因而,一地真实报道的记者,哪怕揭了当地的丑,也是令人欣慰的,因为这最起码能证明,此地还是存在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对这样的“喜事”,有些人却看不下去了,认为这给当地抹黑了,给当地带来负面影响了,继而滥用行政之手,对记者进行间接的“打击报复”。施压让记者“掉饭碗”的手段,似乎可以办得“悄无声息”,但事实上,这更似一种掩耳盗铃罢了——不仅达不到理想效果,反而会聪明反被聪明误。
于当下而言,媒体是一种社会公器,那么,监督便是媒体的职责,也是记者的使命。可这样一项神圣的事业,近年来却屡遭打击,记者被打击报复的新闻,从来都不少见;而报社被冲击的报道,也是时有耳闻。这样的尴尬现实,见证了记者权益保护的缺失,而这,尽管也进行了多次探讨,且如何保护也几乎达成共识,其中立法保护环节是无法绕开的话题,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种探讨依旧存在,但行动始终“无法见到”。
当记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监督新闻便会成为记者的墓志铭,这样的例子,已经很多;这样的事实,也的确很沉重。众所皆知,于监督而言,必然会得罪一些利益集团、得罪一些人,记者是尽职尽责,但在被监督者看来,却是一种“多事之举”。当直接的暴力恐吓逐渐为公众所不齿时,对记者的打击报复,已经进行“技术更新”了,从一开始的“暴力方式”到如今的“儒雅方式”。但无论是何种方式的打击报复,都是不妥当的,因为“打击报复”的本质,并没有因为方式的改变而有所变化。
记者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望者,法律为其保驾护航理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要如何让这从梦想照进现实,则必须用制度化的途径去完成,自然,这种制度,不仅仅是立法,还有后期的执法,当记者的权益屡屡被侵害,我们对记者权益的保护,的确不能再停留在画饼充饥的层面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