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7月27日讯】昨日,李某涉嫌轮奸案同案犯律师李在珂对媒体称,因杨女士的“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李某在酒店大打出手。
对此,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在酒店打人的情节,目前法院并未做出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实尚存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据凤凰网消息称,7月25日,凤凰娱乐几经努力联系到了“李某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他通过凤凰娱乐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
第一细节是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
第二细节是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被害者杨女士被殴打事实。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动手打人。
李在珂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讯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该消息在网上刊发后,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立即进行了回复,并公开发表声明予以驳斥,称李在珂作为同案犯的代理律师,不可能会见到李某,他公布的所谓案件详细信息真实性存疑。
上午,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称,对于案情不再作回应,“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涉及个人隐私等的案件在未出判决前律师应对案情保密”。
针对有媒体再次曝出“强迫卖淫说”,田参军确认,“杨女士在案发前就是有正当工作的,据我了解,她确系北京某公司职员。该公司在杨女士入职之际,就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