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要求当地劳教委书面道歉的诉求近日被湖南高院终审驳回,仅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人民币。图为7月15日唐慧在终审法庭上。(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3年07月25日讯】唐慧,湖南永州人。2006年10月1日,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在自家门前被人周某带走,并在当晚被周强奸。10月3日,小乐乐再次被周某劫持到一家休闲中心。直到12月30日被解救,期间小乐乐被强迫卖淫百余次,还被他人强奸,遭到多次殴打。
此后,为抗议当地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作伪证,以及不满当地法院的判决,唐慧开始了去省城与北京的上访。唐慧说仅北京她就去了“二、三十次”,期间还被多次殴打、羞辱。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对小乐乐被迫卖淫案终审裁定后,唐慧准备放弃上访并租好店面准备开始新生活之际,2012年8月1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唐慧多次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理由,对她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半”的决定。唐慧被劳教的消息在网络上被披露后随即引发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并出现一边倒的谴责声浪。迫于社会压力,湖南省劳教委在8月10日撤销了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3年4月1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并当庭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
4月30日,一审败诉的唐慧向省高院提出上诉。7月1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同时驳回了唐慧要求勞教委书面道歉的诉求。
唐慧胜诉了吗?
7月5日的终审判决宣布后,国内媒体,甚至包括一些海外媒体都迅速作了“唐慧胜诉了”的报导。
从当地中院的一审到湖南高院的二审,唐慧的三项诉求没有改变,只是当地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依然驳回了唐慧最看重的要求永州劳教委书面道歉的诉求,只给予唐慧象征性的2千多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显然这样的判决很难用一个“胜诉”来简单的形容。
如果说当初带给唐慧的女儿不幸的还可以说只是几个小流氓,那么自唐慧最初为女儿讨回公道,以“强奸与被迫卖淫”去法院起诉,到发现警方配合嫌犯做伪证;从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再到与上访,直至被劳教,带给唐慧这所有的一切的就是这个体制,这个公权。在目前这个体制的大背景下,从唐慧离开劳教所后,表面上看,唐慧是对永州劳教委的起诉,但实质上说对中共这个体制的起诉,是对中共维稳模式的起诉,因为当地政府将唐慧劳教,就是依据来自当局的“维稳”要求。
在当地法院一审至省高院终审期间,当地劳教委曾主动与唐慧沟通,希望通过10万元的补偿私下换取唐慧不再上诉,但唐慧以“不能在黑暗下接受他们的钱”为由予以拒绝,坚持要求当地劳教委书面道歉。因为6年多的上访,唐慧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羞辱、殴打,甚至劳教,期间遭受的苦难与的伤害,在唐慧看来远不是终审庭前的10万元的就能补偿的,唐慧要的就是一个正式的道歉!而经高院的终审判决,道歉的诉求依然被拒,因为公权依然不承认当初对唐慧的劳教是违法,唐慧通过终审最后得到的仅仅只是区区2千多元人民币的补偿!这样的结果能说唐慧胜诉了吗?
谁是唐慧案的最终赢家
从中共自上而下的维稳思路与做法看,唐慧原本取得这样的结果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体制不会,也不可能向唐慧这样的草民认错。唐慧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只是恰巧赶上习李新领导人迫于国际国内压力对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进行改革之际,赶上习近平需要对作恶多端而又时刻担心被清算的江泽民、周永康的前政法系官员有所切割,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取得了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
上世纪末,当时已在中国存在了40多年的,中共从前苏联引进的劳教制度,因为中共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的打压而进入回光返照的“全盛”期,在此后的10多年里,有几十万人次的法轮功信仰者被强制劳教,各地的劳教所由于成为关押法轮功信仰群体最主要的场所,以及由于劳教所持续被曝出挑战人类底线的酷刑而引起世界的关注和谴责。在国际社会,一提到中国的劳教制度,就会让人想起被迫害的法轮功信仰群体。只是在近几年,随着各地维权上访人数的增加,地方行政当局又开始将一些上访人士与其他异见民主人士关进劳教所。
迫于国际国内的压力,北京当局不得不从今年年初开始调整、改革劳教制度,但在此过程中官方舆论只将劳教制度与上访维权群体的遭遇相关联,依然刻意回避法轮功信仰群体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不对上访者处以劳教”更是当局在当下官民矛盾与冲突都处在前所未有的紧张情势下争取民意打出的一张牌,利用这张牌,即能达到给民众造成中共知错就改的错觉,赚取民意,又试图借劳教制度转轨甚至消失之际,掩盖过去10多年利用劳教制度对法轮功信仰群体迫害的事实。
由此可知,唐慧起诉永州当地劳教委案的真正受益者和赢家不是唐慧,而是中共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