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6月30日讯】
控诉人:6.15死亡事件当事人施美香的全体家属
控诉请求:
强烈请求对南京市看守所6.15死亡事件从速进行调查,对涉嫌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作出严肃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6.15死亡事件经过
6.15死亡事件当事人名施美香,女,33周岁,系弱势打工妹,身体健康,为维持家庭生计,一直在浦口区一工厂打工,同时在浦口宏泉浴室兼职做打扫卫生的服务员。2013年5月16日下午,浦口警方突然查封宏泉浴室,并将包括施美香在内的现场人员带走。随后,警方将仅仅在浴室打工的施美香却以涉嫌容留卖淫罪被送往南京市看守所关押。2013年6月14日上午,施美香家属委托的律师依法会见了施美香,会见过程中并未发现施美香身体有何不适。2013年6月15日凌晨2点半,警方突然将施美香家属从家中强行带至浦口阳沟街派出所,并要求家属在取保候审材料的文书上签字,家属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签字后,警方才告知施美香已经在医院抢救,昏迷不醒。2013年6月26日,医生宣布施美香已经死亡。
第二、控诉人对事件的严重质疑:
1、当事人施美香身体一直健康完好,警方将施美香送交南京市看守所关押,南京市看守所应当是在身体检查无不妥的情况下收监的,律师在事件发生后会见施美香时,施美香身体并无任何不妥。那施美香为何突然因昏迷不醒而被送往医院抢救?又是否得到及时的救治?施美香已经死亡了,作为她的家属,万万不可能就让施美香这么不明不白的死去,我们要讨一个说法、讨一个交代。
2、浦口警方在6.15死亡事件发生后,为何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告知律师和家属?更令人怀疑的是,为何在深夜突袭施美香家属,非法将家属带至派出所,并故意隐瞒真相而强迫当事人家属在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警方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当事人抢救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取保候审手续,完全是规避看押期间事发的事实,更企图推卸责任。
第三、控诉、请求。
现警方仍在封锁消息欺瞒家属,强烈请求国家权力及法律监督机关迅速启动调查监督程序,并严防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篡改或伪造施美香入所看押的身体检查材料、其他涉案材料以及监控录像,对可能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控诉人:6.15死亡事件当事人施美香的全体家属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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