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传出西德制药公司曾在东德病患身上非法进行临床药物试验后,制药厂的药物实验活动备受各界关注。如今制药公司再受指控称,他们在贫穷国家进行试药。
“ 许多印度人生活在极度的贫困中,这意味着在国家医疗保健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难以获得医疗照护,因为人们必须自掏腰包支付费用,而多数人根本做不到。”瓦格纳-阿尔福斯(Christian Wagner-Ahlfs)如此表示。他是化学家,并在德国卫生医药促进组织(BUKO Pharma-Kampagne)工作。该组织专门对医药界在第三世界的活动进行研究。瓦格纳-阿尔福斯指控许多制药康采恩,近乎以缺乏道德的方式乘人之危:“ 当人们有机会在临床研究的过程中获得医学治疗,当然是非常吸引人的提案。”
制药业驳回了这项指控,但表示无法排除有某些害群之马在当地委托研究机构进行试验。虽然在印度和中国等人口众多的国家中,更容易找到相关疾病的研究对象,但德国医药研究协会(vfa)表示,在试药前必须先取得实验对象的同意。该协会的赫姆克(Rolf Hömke)说:“ 制药公司甚至能通过为诊所和其他机构添置先进器材和技术人员,帮助弥补医疗保健体制中的不足。”
试验前需告知详情
科学界普遍认同,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必须先在人体上进行试验。在推出新型药剂前需经过冗长的开发过程。最后一个阶段是在病人身上进行临床药物试验,人体试药的内容有明确的规范:会员包括100多国的医生组织的世界医学学会(WMA)在《赫尔辛基宣言》中规定了新药试验的原则:
患者需详细瞭解研究内容,自愿参与试验,而且有权随时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退出研究。受试者在签署“ 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参与试验。除此之外,世界医学学会秘书长克罗伯尔(Otmar Kloiber)还表示,实验方必须告知患者,在研究结束后应进一步接受哪些治疗:“ 这对慢性病患者相当重要。不能将病人当作白鼠,试验结束后便将其遗弃。”
减少研究 增加控管
单是勃林格殷格翰医药公司(Boehringer-Ingelheim)目前就在72个国家进行125种临床试验,受试者超过7万人。其他的企业所进行的实验项目数字可能不相上下。德国卫生医药促进组织的瓦格纳-阿尔福斯批评说:“ 许多研究根本不必要,因为已经可以预见正在开发的药物无法对治疗带来重大进展。” 许多药剂与现有的种类只有相当微小的成分差异。“ 他们开发这些药物只是为了获得新的专利保护,并赚取更高额的利润。”
不容忽视的一项事实是,贫困国家的受试者虽然赌上健康参与试药,但药剂上市后他们却无法负担其价格。瓦格纳-阿尔福斯认为,“ 这是个庞大的伦理问题”。
不“外包”研究
德国医药研究协会驳斥了关于制药公司因为成本因素而将研究地点转移至非洲或亚洲的说法。根据美国的一项数据显示,单是在去年一年里,各大制药厂便在美国进行2590项试验,在德国的实验项目则有715项,英国、加拿大和法国则各有约500项试验。另一方面,在中国和印度进行的试药研究则少于200项。
为了使全球的试药标准尽可能相同,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监管当局自70年代起便订立《良好药品临床试验规范》。大型制药公司有义务遵守这些依照伦理和科学标准所制定的规范。而这也是基于自身利益:因为只有在制药公司能证明合乎标准后,才能提交新药物请求监管当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