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房案到底是猥亵儿童,还是强奸罪?(组图)

作者:章若琳 发表:2013-05-1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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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开房校长”陈在鹏照片

【看中国记者章若琳综合报导】5月15日上午,海南万宁召开第二次案情通报会,两名涉嫌猥亵儿童的嫌疑人已经于当日凌晨被批准逮捕。受害人家长则质疑,为何四天内出现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警方有隐瞒事实真相的嫌疑。

在媒体通报会上,万宁市副检察长曾圣和说,万宁市公安局5月15日凌晨提检察院审查逮捕。鉴于此案社会影响大,认为根据该案现有的事实和证据,陈某鹏、冯某松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猥亵儿童罪。万宁市检察院于2013年5月15日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四天内为何有两份医检报告?

据新华社13日报道,海南万宁警方发布公告称,经鉴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和冯某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警方说法令公众哗然,网络上质疑之声顿起。现已清晰的事实中就处处显露出法律的缺位,同类案件往往也反映出司法的无力。

两名受害女生家长向《新京报》记者表示, 5月10日下午3时,受害女生就已经接受了第一次身体检查,所有家长都曾在第一份医检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一次医检中至少有1份检查结果与官方后来公布的鉴定结果完全不同。涉事家长肖先生称,时隔两天后的这个鉴定结果他们不能接受,因此家长均未在鉴定书上签字。四天内出现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受害未成年人家长认为警方有隐瞒事实真相的嫌疑。


网传“开房校长”陈在鹏照片

据知情人士透露,“开房校长”陈某鹏已结婚并育有子女,前不久还作为优秀后备干部成为竞争副局长的3名候选者之一。而万宁市教育局局长对陈某鹏的评价是,此人在工作上积极进取,要求严格。据传闻,冯某松是万宁市房管局的办公室副主任。涉案校长家人曾托人找被害者家属表示要私了,希望不要把此事闹大。

到底是猥亵儿童,还是强奸罪

虽然陈某和冯某已被检方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到底是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判罪条件非常高不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最多判5年刑期。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在过去《刑法》理论界,以及上世纪80年代最高法院的《刑法》司法解释,都明确提出,针对幼女的强奸的犯罪,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就构成强奸罪的罪名。

在“海南幼女案”中,海南万宁警方称,经鉴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和冯某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但是医检证书证明性器官有接触,就构成强奸罪的罪名,且要从重处罚,最高还可判处死刑。

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请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实中,对“猥亵儿童”的处理经常和稀泥,处罚轻描淡写。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而且这个数字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儿童性侵”都没进入人们的视线。

海南律师协会会长廖向琦表示,此事突破了人们对猥亵幼女罪的认知底线。碰触伦理底线者,不能仅以生活作风问题,不了了之。应有健全的法律机制惩责之,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触犯伦理底线者,法律应及时介入,不能让法律失语,,责任缺位, 惩罚落空。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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