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在证监会主席干了500天的郭树清,因为转任地方官员而离开原职,证监会随即迎来了新的掌门人。新任主席肖钢刚刚到任,就有三家上市公司公布了接受证监会调查的信息,这被一些媒体解读为肖钢承继郭树清的市场监管思路,保持对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的积极行动,从而受到普遍的赞誉。
确实,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他在这个位置上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零容忍的口号,他说的一些话也颇得投资者认可。同时,肖钢接任证监会主席的第一天,就表示要保持原有政策不变。但是,就这三家公司接受证监会调查来说,它不过是证监会开展的一项常设工作,证监会既然开展这样的行动,想必应该掌握了三家公司违法违规的初步情况,这一进展显然不可能是在肖钢到任后才开始,而是早就有目标了。肖钢刚刚履任,还需要对市场有一个调查了解的过程,他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到底会有怎样的态度,目前我们还无从判断。
其实,从证监会对这三家公司的查处形式,我们不仅看不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有零容忍的态度,倒是可以看到目前监管制度存在的严重的低效率。证监会对这三家公司进行调查,都是以被调查公司发布公告的形式披露信息的,至于它们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公告中一个字也没有透露,有好事的记者对公司进行采访,公司对外声称不知道自己有什么事情引起了调查。也许这些公司说了假话,但从形式上来说,它们倒也无可指摘,因为它们并不是这一信息的发源地。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证监会却未置一词,这就是说,如果这些公司不发布信息,投资者就根本不知道发生了对它们查处这件事。显然,将这样的监管形式称为零容忍,实在是拔得太高了,投资者的要求也太低了。
证监会将有关对上市公司的信息乃至最后的处罚结果都交由涉事公司自行公布,这个制度由来已久。如果回顾一下最近10多年来的市场,可以发现,这种由上市公司发布的受证监会查处公告已经有一大堆了,但其中有很多却在公告发布以后,便如泥牛入海一般没了下文。因此,我们不知道最新出现的这三家受查处公司,究竟会在什么时候公布对它们的调查结论,甚至不知道这样的调查结论到底会不会出现。这里不妨举一个可以信手拈来的例子,去年12月20日,*ST炎黄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其收到了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证监部门对这家公司的调查,早在2005年即已开始,而在这期间,这家公司其实已处于被终止上市的阶段,按证监会要求的处罚对象不管是原来的法人机构还是高官,都已杳如黄鹤不知去向,对他们的罚款往往也会落空。自然,投资者因为其违法违规行为而遭遇的损失,虽然按照现行法律可以展开索赔维权,但在这么长的时间过去以后,早已物是人非,其维权效果也只能大打折扣了。
显而易见,目前这种由上市公司自行公布语焉不详的受调查信息的制度安排,与投资者所期望的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期望是不相称的,它的效率也是低下的,无法真正起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积极效果。因此,证监会必须改进这一制度,主动公布有关调查信息,并且在公布时应该把已经掌握的事实先行公开,并定期公布调查进展。当然,调查过程中可能涉及保密问题,但资本市场本身是一个公开市场,将有关情况在市场上及时公开,一方面可以消除不准确信息的流传,提醒投资者规避可能存在风险的公司,另一方面也可以集中市场各方的智慧,使调查更加深入,定性更加准确。而如果经过调查认为涉事公司没有问题,也应及时向市场公告说明,消除由调查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对涉事公司负责的一种表现,是整个调查程序中不能缺少的一个环节。目前,证监会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以往的调查进行一次清理,将有关情况全面地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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