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强生前出任建银投资监事长和纪委书记,而建银投资所在的长安兴融中心一直纠纷不断。记者调查发现,公寓物业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邦公司”)征收北京最高物业费一度与业主闹上法庭,大业主建银投资却并不愿意联合其他业主要求降低物业费。
业主与世邦公司对簿公堂期间,世邦公司提供的财报被业主抓住把柄,上亿元的物业费不知所踪。王世强去世之前,业主们向中纪委举报,以建银投资为首的国有企业涉嫌亿元国资流失。
扑朔迷离的死因
王世强坠楼的长安兴融中心由4栋楼和地下组成。1号楼是建设银行,2号楼72%的面积是建银投资,3号楼是公寓楼,4号楼的业主是开发商北京长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安兴业”)。
“听到王世强在长安兴融中心跳楼的消息很震惊。”4月20日, 3号楼的公寓业主耿静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长安兴融中心的玻璃窗是向下开口的,打开以后缝隙不大,一个小孩儿钻出去都费劲,何况是一个年近60岁的年长者。”耿静曾在美国做过十几年航空公司空服员,对安全有种职业化的敏感。
4月20日,记者在现场核实到,长安兴融中心的玻璃窗是统一制作的,开到最大宽度为30厘米,窗户下开口长度88厘米,窗户的把手较长伸出后也会给跳楼造成一定难度。
有业主认为,“玻璃窗开口太小,如果不是从玻璃窗跳下去,王世强很有可能是从顶层跳下去的。”记者调查发现,长安兴融中心每栋楼顶层有两层门,外面一层是白色玻璃门,里面一层是钢制门。根据物业管理规定,顶层门平时封锁严密,只能通过物业管理人员才能打开进入顶层的露台。
到底是从玻璃窗跳下去还是从楼顶呢?尸体坠落的位置在地下停车场附近。记者询问附近站岗的地面车服人员,王世强死亡的当天是谁在值班,目击证人是谁?地面车服的工作人员对询问很警觉,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4月23日,记者试图采访办公室位于B1的世邦公司,但遭到了保安的阻拦。“现在是敏感时期,我们不接受媒体采访。”在多次询问下, 2号楼的一位保安负责人表示,“王世强是从12层的办公楼跳下去的,不可能是从顶层跳下去的,因为顶层的钥匙在世邦公司手中,一般人不可能上去。”
保安表示,“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公安分局等机构的人也赶到现场,他们当时认定是自杀。”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表示,“我们不负责法医鉴定方面的工作,只负责出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在《法医鉴定书》作出以后,由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到西城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办理。”
4月24日,记者从西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获悉,王世强的法医鉴定书尚未出具。刑警队工作人员则表示,“《法医鉴定书》的出具没有那么快,还需要等几天,具体日期不清楚。”
按照程序,在法医鉴定书没有做出之前,王世强的死因尚不能确定。而之前建银投资发布“因健康原因自杀”的官方讣告,长安兴融中心业主认为,“这是在封锁消息而已。”
3号楼的多位业主认为,“王世强生前任建银投资的监事长,与纪委书记有统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职权。如果建银投资涉及金融腐败,第一个配合调查的就是主管纪检的王世强。”
大小业主的纷争
王世强跳楼之前,建银投资跟长安兴融中心的业主纠纷不断,甚至一度闹上法庭。
长安兴融中心小区是商住两用楼,其建筑结构为半包围式,北大门正对着的南楼以一个有4台直升电梯的公共电梯厅为中心分为东西对称的两部分——西侧是公寓住宅区,共有200多户业主,建银投资则是东侧写字楼办公区的大业主。
据耿静等长安兴融中心公寓业主反映:2006年7月,建银投资公司在入住后,没有经过3号楼公寓业主的同意,擅自将该楼7—14层公寓与写字楼相邻处公用梯厅内的逃生门反锁,并建造障碍物拦截了公用电梯厅,使其隔离成一个单独归建银投资公司使用的办公场所。
2006年10月,与业主签约承诺提供酒店式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公司-美国宾至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被开发商长安兴业私自宣布解除合同并撤离,世邦公司进入长安兴融中心负责新的物业管理。
2007年6月,建银投资找到公寓业主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但是经过数次交涉后,建银投资拒绝撤除封锁。
2008年6月,耿静等16名公寓业主联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状告建银投资侵占公共电梯间,要求建银投资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并赔偿公寓业主在建银投资侵占期间,大家为共用部分缴纳的物业费用。
16位公寓业主曾经考虑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但是公寓部分的业主人数仅占小区全体业主的17%,票权数远远达不到一半,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耿静表示,“我们只能以‘业主联合会’的名义,通过网上论坛来组织公寓业主共同维权。”
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部分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显示,两区共有部位为96.59平方米的分摊面积;具体为公用的大堂、电梯间、电梯厅、管井。有业主反映,建银投资将逃生门反锁,导致3号楼业主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使用4台高速电梯迅速撤离逃生,给业主们造成安全隐患。
2008年3月25日,耿静和邻居们终于等来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判决。判决书上显示,“原告(公寓业主)申请法院调取的房屋土地测绘记录报告书以及长安兴业(开发商)提交的2005年竣工图纸与两份合同中关于共用分摊部分约定相互映证,原、被告争议面积为共同共有面积。”
判决书表示,“建银投资擅自将共同分摊部分设置影背,侵害了耿静等业主对该部分使用、处分的权利;对耿静等业主要求被告停止对长安兴融中心南楼7-14层共有部位的侵占,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诉求,予以支持,并判决建银投资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7-14层活动影背,恢复原状。”
天价的物业费流向何处
业主赢了建银投资的官司,赔偿却一分没有拿到。更让业主们惊讶的是接下来跟世邦公司的官司,建银投资在天价物业费方面无动于衷,愤怒的业主向中纪委举报以建银投资为首的国有企业涉嫌数亿元国资流失。
2005年7月15日,长安兴业和宾至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长安兴融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然而,2006年10月,世邦公司在耿静等3号楼业主不知情且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单独进入长安兴融中心,并在没有向业主明确告知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在小区内强行开始了所谓的物业管理服务。
为此,从2007年5月1日起,部分个人业主拒绝向世邦公司缴纳每月每平方米8.3元的物业管理费。
耿静表示,“3号楼都是个人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只占一小部分,物业费的大头都是建银投资,建设银行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9元支付的。我们曾经试图和建银投资、建设银行一起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他们拒绝和我们共同维权。”
2008年9月,在世邦公司在发出三次催缴单后,将耿静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2010年4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世邦公司起诉耿静等业主物业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开发商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耿静需支付16个月的高额物业费4万元。
但耿静认为,“世邦公司是在恶意诉讼,意在将窃取国有资产合法化。世邦公司将根据判决向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的建设银行的56621平方米;2号楼9-14层的建银投资、7-8层的中投证券、5层的建银国际、4层的中国银联等国有机构的25000平方米,合法地征收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天价物业费。”
2010年10月,在4年的维权和起诉开发商侵权案件无果激起了业主的愤怒,耿静等38位业主代表提议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加大维权力度。业主代表集体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控诉世邦公司故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该案的《民事起诉状》中显示,世邦公司放任、纵容他人在属业主的共同所有公共部位,侵权行为多达七项,造成3号楼业主的资产严重流失,业主的共有资产流失达到4000余万元。
38位业主代表在《民事起诉状》中称,世邦公司以业主与原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宾至签订的《长安兴融中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公寓)》为标准,向3号楼公寓的业主们收取每月每平方米8.3元的物业费。
按照前期物业协议,小区物业采取酬金式管理模式,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每年度均应向业主公布财务状况,然而世邦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拒绝与业主签署明确的服务协议,拒绝向业主公布物业费账目明细,业主无法获知物业费实际进账和支出明细情况。
北京市政府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显示,长安兴融中心楼盘的可售面积总和达166789平米。根据世邦公司与长安兴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测算,世邦公司每年可收物业费5164.81万元。
记者获得的一份业主请愿书这样写道:“向国有企业业主和私有住宅与商业的业主勒索钱财,不可思议的是,该项物业账目只显示两千多万元的物业费入账,其他两千多万元不知去向,这笔公共收益在物业账目上被显示为零。”
据了解,业主跟世邦公司对簿公堂之时,世邦公司向法庭出示过长安兴融中心2007年、2010年的财务资料。业主们测算,世邦公司未纳入未追讨的金额至少达2792.01万元;2010年,未纳入未追讨的金额至少有2137.71万元。
业主们表示,“长安兴融中心有将近一半的面积属于中国国有资产。一个持续性国有资产流失状况在世邦公司提供的《2010年财务状况》中得到证实,长安兴融中心楼盘的物业费四年的流失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一位3号楼公寓业主向记者表示,“北京有很多服务、价格性价比都非常高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还要聘请美国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将不可避免得使每年2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向美国世邦公司,或者通过世邦公司的名义流向他人。”
举报信发出后,正值金融反腐高潮,长安兴业中心公寓的业主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小区物业国资流失问题,万万没有想到身为建银投资纪委书记的王世强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