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河南新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因为饮酒过量且酒后又到娱乐场所唱歌从而导致死亡。第二天,即2008年2月28日,新县县委就发文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新县政府作出追记郭世忠三等功的决定;信阳市人口计生委向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发出向郭世忠学习的文件。导致郭死亡的酒席是田铺乡请郭主任吃的饭,该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均在场,吃完了饭还到娱乐城要了女服务员陪舞唱歌。而且郭主任经常到那个娱乐场所消费,是那些女服务员的熟客。那里的消费标准是,包房每小时58元,茶水另计,要一个服务员100元。(据《扬子晚报》2008年3月12日报道。)
看了这样的信息,不能不使人产生太多的联想。这个人明明是喝酒喝死的,说一句刻薄的话:该死。花人民的钱喝死了,有什么值得可惜的?只不过是人民身上少了一条蛀虫而已。为什么政府的反应是如此不近情理? 我想到了以下几个问题可以拷问:
第一,政府怎么成了说谎的能手?此人明明是喝死的,但是我们的政府文件却这样说:“郭世忠同志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您看说得多么合情合理,令人感动,难道是说谎有道?
第二,喝酒喝死了,还要全民学习,难不成要号召大家创造新的喝酒吉尼斯记录?或者号召大家学习“死了也要喝”的豪迈精神?
第三,为这样喝死的酒徒召开四百人的追悼会,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是政府所应该做的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记三等功,不知道又要纳税人为此付出多少代价?
第四,酒席是一个乡政府请的,肯定这不是乡长和党委书记掏腰包。这里起码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管好人民的“钱袋子”?人民不能把自己的钱包向仆人敞开,任其化。二是官场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严重腐化,这可能更值得注意。官员可以相互一起“喝花酒”,那种关系非同一般,在这种关系中,任何法律与原则都将失灵。一个连这样荒唐的事都干得出来的政府,包括上次将存在明显受贿嫌疑的人评为烈士的地地方,什么事干不出来?
第五,将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为醉死鬼评功摆好,上下一致,如此高效,表明在这个地方权力的“私有化”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权力私有的必然结果是权力“黑社会化”。现在我们都在讲法治,据说这次人大过后宪政又要“解禁”。对于新县这样的地方,这些可能都太奢侈了。我们不妨先以封建官僚的要求来要求新县的官员吧,严格遵守王法就行了。比如,禁止官员之间的吃请;禁止为喝死的官员立碑;禁止将腐败的官员评为优秀;禁止共同进青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