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前的“两会”敏感期间,央企一天制造了三个“地王”,成为本轮房地产调控的发端。三天后,也就是,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迅即发布“78家主业非房地产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通知,要求78家央企对地产业务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并限令在15天之内提交退出方案。业界称之为“退房令”。
一晃三年过去了,“退房令”执行如何。向后看新闻,一看吓一跳。有媒体做了统计,时至今日,名单中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退出者不足1/4,“退房令”似乎烂尾啦。遥想三年前,“退房令”一颁布,中石油与中石化都率先宣布转让旗下房地产公司,一时间而成为了央企退房的表率。但就在去年下半年,中石油旗下子公司击败万科、保利等房企,抢得北京昌平的一幅住宅用地。中石化也在北京朝阳区获得一幅商务金融用地。
这还并非个案,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下半年,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天津等全国主要城市的“地王”几乎都被央企收入囊中。而今年一月份北京成交的8宗经营性用地,也全部被央企、国企所包揽。此时此刻,再想起三年前的“退房令”,耳光响亮。
央企曾经被国资委领导称为“共和国长子”,按理说,央企更应该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但现实却是,央企似乎格外难管。比如央视就曾报道报道,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检查时发现,广东省中石化下属的三家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许多央企所在之地,对于当地政府而言,似乎就是法权治外之地。
莫非刑不上大夫,令不达央企?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局面?首先,在咱们这个讲级别更甚于讲规则的地方,央企难管那是必然会出现的事。央企动辄就是正部级副部级,地方的最高领导都得和他平起平坐,说到管,实在是勉为其难。
再说央企的直接上级国资委,为何它的命令央企也不听呢?其实早在当年“退房令”出台之时,就有明眼人看出了其中玄机。“退房令”中缺了时间表,另外,也没说那78家央企姓甚名谁,社会监督很难介入,更像是一个自己人玩的游戏,这里面似乎有点慈母责备孩子的温情与暧昧,谁愿意断了自家人的财路呢。
如今,我们似乎只能看到民意在对央企说不。按说央企归全民所有,民意应该是它最终的评判标准。这里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能让民意进入真正的制度表达渠道,使得央企真正为民所有,为民办事?
在国外国企的监管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股强大的力量,这就是来自于议会的监督。议会直接代表公民,既然是为全民服务的企业,根本的决策权就来自议会。通常是由议会通过立法,决定有关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议会首先要考虑的,是国企的定位问题。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奉行一条原则:国企能退出的尽量退出,只有在私人无法做或做不好的领域,不得已才由国家或政府去做。主要分布在邮政、军工、环境保护、博物馆和公园等不得不依靠政府出面的行业。这些企业的基本任务就是公共服务,很难盈利。它们不但不是政府的财路,反而多数是政府财政的负担。
另外,国企的运作是专业化的。国外的普遍实行严格的政企分离。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及其下属不能来自政府机构,称为企业直接经营者的非政府官员化原则。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国企的运作必须透明。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权知道企业的运作。美国、英国、瑞典、芬兰等国家政府要求,国企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经营情况都要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国企钱赚的多少都是作为国企红利由全民分享。绝不会任由国企内部和主管部门处置,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这样一来,钱赚的多还是少,不会成为国企高管工作是否合格的主要评价标准,更不可能将收益装入自己的特殊利益集团的腰包,因此,这些国企就不存在与民争利的动力。相反,他们最忌惮的,就是公众的不满。
在2月21日的中纪委常委会上,王岐山书记指出,要严禁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要做到这一点,从管好央企开始。要管好央企,必须从建立民众监督央企的制度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