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据山西省政府通报,事故原因初步查明,12月31日上午7时40分,企业巡检人员发现苯胺罐区一条软管破损,雨水排水系统阀门未关紧,导致泄漏苯胺通过下水道排进排污渠。目前政府、企业正封堵源头,清理污染物,加强水质监测,防止新污染物扩散。(凤凰网)
这一结论可靠可信吗?笔者以为,很难说可信。理由是:
一、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家大型国企,安检工作落实到位,软管破损会无法预知吗?
大家知道,长治发生苯胺泄漏事故的企业,全称叫: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它是个国有大型企业。
据资料载: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党盆地潞城市,其前身为山西化肥厂,是我国八十年代初,成套引进德国、日本、法国、挪威等八个国家十一项专利技术和设备建设的第一个以煤为原料生产高效复合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以化肥为主、集有机化工、煤炭深加工、精细化工等为一体,多产品、跨地域的大型煤化工产业集团。
而且,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还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评为“中国化工行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肥料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十强企业”和“全国化工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获得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企业,2007年获得山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8年荣获“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天脊”商标入评“中国最具价值品牌”,价值高达29.70亿元。
试想,这么一个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对苯胺罐区的软管会没有年检制度,不会定期更换,这叫谁相信? 事实证明,企业是有检查制度的,就如报道所说的: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左右,企业巡检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苯胺库区一根往成品罐输送苯胺的软管已发生爆裂,苯胺沿着雨水系统被排入河道。可见,既然有这样的制度,月检或年检为何执行不到位,这里面曝露出来的问题难道不耐人寻味吗?
二、苯胺泄漏量露出马脚。据报道介绍,当时泄漏总量约为38.7吨,发现泄漏后,有关方面同时关闭管道入口出口,并关闭了企业排污口下游的一个干涸水库,截留了30吨的苯胺,另有8.7吨苯胺排入浊漳河。虽然笔者不知道,这排管的直径有多大,但是,这么大的泄漏量,绝不是一个有点“破损的软管”所能排放的。所以,笔者以为,如果把苯胺泄漏量与“软管破损”的表述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山西长治的回应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可信的。
三、玄机在“苯胺库区雨水系统出口处一道阀门松动”。据报道介绍:记者6日凌晨在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库区事发现场看到,爆裂软管位于一个成品罐的下方,苯胺库区被2米高左右的围墙围着,按常理不会被排入河道,然而由于雨水系统在苯胺库区出口处的一道阀门松动了,最终导致泄漏。试问,软管爆裂时间不清楚,与企业巡检人员在例行检查的表述,不自相矛盾吗?想想便知,雨水系统就是为了排泄雨水而建的,那它的阀门就应该是常开的,又怎会出现松动的呢?如果平时把雨水系统关闭了,那么,这还能排雨水吗?每次下雨都去开阀门,这现实吗?很显然,这一表述又是有内情的,与事实不符。所以,笔者认为,苯胺泄漏的真相就在里面。
那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以为,它不是别的,它就是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私自把工业污染物从“雨水系统”(实际上是偷排污系统)排放出去,只是那天污水排放出来后,遇上下大雨,雨水把企业排污口下游的一个干涸水库装满了,污染物才与雨水一起,流到了浊漳河,才发生了所谓的“苯胺泄漏”事故。而此时,企业也知道,由于长期的违规排污,已是违法。虽然过去企业排污口下游的水库干涸,污水没流入浊漳河,不会造成社会和生命的影响,但现在水库水满,污水要外溢,发生了后果十分严重的事故,已无法逆转,试问,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又有谁敢承担?于是,便想出了“万全之策”,才有了后来的“瞒报”事故、“软管破损”和“雨水排水系统阀门未关紧”的说法。
不过,以上只是笔者的分析,仅供参考。而事故的真相到底如何,就看山西省能否解释笔者提出的诸多疑点了。笔者相信,只要山西省把事故的来龙去脉说得滴水不漏,令人信服,那么,真相也就大白于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