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最近再度解释了刑事诉讼法。中国公安部也公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将“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法律人士指出,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要杜绝很难做到,只能从制度完善逐步做起。
官媒:公安部新规强调人权禁‘刑逼’
中国公安部修改《程序规定》是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的,公安部官方网站12月26日公布了新的《程序规定》。
《中国新闻网》报道,修改后的《程序规定》特别强调了保障人权,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基本任务中,并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程序规定》要求警方讯问应保证犯罪嫌疑人休息和饮食,并且记录在案;每次讯问全程不间断录音或者录像,不得选择性地录制、剪接、删改。
此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做出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等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被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法律人士:司法实践中酷刑普遍
警方办案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让嫌犯招供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被认为是普遍现象。赵作海、佘祥林等“死人回家”的案例都是屈打成招的冤案。重庆的打黑,有相当多的“黑打”,罔顾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刑讯逼供,手段残忍,侵犯当事人的基本人权。而且,知名律师陈有西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所有的刑讯逼供都是在封闭环境里进行的”。
中国媒体报道,重庆在薄熙来主政时期有打黑基地,扮演集中营角色。报道有这样的话:“警方可以遊走在法律之外进行刑讯逼供。根据经济观察报、中国青年报、红网等媒体,以及龚刚模案辩护律师李莊博客、微博等披露的资料,重庆“打黑”刑讯可归结出十大酷刑。其中包括老虎凳、鸭儿浮水、金鸡独立、打表、浇凉水、吞阴毛等。”
刘晓原:杜绝‘刑逼’难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说,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刑讯逼供现象,现在公安部新的办案程序将严禁刑讯逼供做为保障人权的内容写进去,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他指出,并不是在文件中规定的了保障人权,在实践中就能做得到。
刘晓原12月27日对美国之音说:“第一个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二,把犯罪嫌疑人只能抓进看守所以后才能提讯。”
刘晓原律师说,形成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警方的办案手段比较落后,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罪嫌口供比较快而且直接;另外,官员对破获重大案件的求快心理也造成了警员刑讯逼供罪嫌。
李和平:完善制度减少刑讯逼供
北京的知名法律人李和平说,警方威胁除罪嫌之外的第三方,给他们造成精神压力或者恐慌而做出口供也属于刑讯逼供。
中国是《禁止酷刑国际公约》缔约国之一,李和平认为,在中国要杜绝公约禁止的刑讯逼供需要有很完善的措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有很多的措施,像制度存在的措施,比如羁侦分离,公安不能管看守所;还有中国的警察权力过大,缺少制约。”
李和平还说,公安高层向警员提出的“命案必破”等这样的要求,是造成办公过程中冤假错案的人为原因。基层警员为了达到高层的要求,简化办案程序,使用违规方法得到所谓的口供。
公安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新的《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与新的刑诉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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