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 只能济富不能济贫

发表:2012-11-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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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7号《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青岛市多个行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放与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实际上产生了济富不济贫的效果。

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本来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来自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两个部分,而这两部分缴存的金额多年来形成巨大差距,所以个人所能够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往往大相径庭。首先,不同行业的公积金储蓄金额差距大:有的企业职工人均缴存多达每月6000多元,而其它有些企业职工的人均缴存只有11元;缴存数额相差数百倍。这显然是由于行业的盈利差距所决定的。另外,据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介绍,在同一个行业或企业之内,公司主管和普通职工所能提取的公积金金额的差距也很大。

孙教授还说,住房公积金已经不只是一种政策性购房补贴,而成了某些人的一种灰色收入:

“有些人由于他有些特权,就可以(从公积金里)拿很大一块,一些没有特权的人就拿得很少。不但部门之间有很大差别,同一个企业内部也分高层和低层。”
孙教授进而指出,有特权的和没有特权的在所能提取的公积金以及工资、股份份额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学家徐滇庆教授表示,就他所知,企业职工之间的贫富差距主要还是在工资收入方面,而不是在公积金这样的福利方面:

徐教授表示,希望中国政府在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过程中,不要搞花架子,而是要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做点事。徐教授说,在当前中国国情之下,可以在两个环节采取一些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

“在生产环节,应当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提倡公平竞争……在分配环节,我们应当通过税制来缩小贫富差距。”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颁布后只修订了一次,现在亟待作二次修订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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