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30分,身在重庆的李庄致电本报记者,原定今天上午的法院询问被推迟到了明天。
李庄说,这次约他到重庆进行询问的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该庭主要负责审理上诉及申诉的刑事案件。李庄的案件因为是申诉案件,所以归该庭审理。
去年12月,李庄向重庆市一中院提出申诉,法院明天的询问将会对是否受理申述作出答复。
11月25日,李庄飞往重庆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三年前被押回重庆机场顶撞王立军
在去往首都机场的路上,李庄很是感慨,三年前也是在这样的冬季,他被重庆警方的专案组押回重庆。
FW(法制晚报):那次你被押到重庆时,王立军到机场接的你?听说当时你和他并没交流,但他叮嘱他手下你是个懂法的人,是吗?
李庄:那天我刚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王立军已经站在飞机的旋梯旁等我了。他穿一件黄色风衣,意气风发地看着我,我也直视他。他第一句话说的是:“李庄,我们又见面了。”
FW:此前你们有过碰面?
李庄:2009年12月2日晚,王立军坐飞机到北京,准备向有关部门控告我。巧合的是,那天我俩坐在同一航班头等舱的同一排,中间就隔了条80厘米宽的过道,但我们什么都没说。
FW:那天在机场王立军还说什么了?
李庄:他说你不要认为你的网我们撕不开。我回答:“我没什么网,只相信有法网。”王立军又说:“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阻挠不了的。”我回击说:“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也是从那天起,黑打这个词流传开了。”
FW:王立军告诫过手下你是个懂法的人?
李庄:他确实说了,我也感谢他说了这话,正因为他的告诫,专案组的人才没敢对我刑讯逼供,否则我今天是死是活还不一定了。
看守所133天被特殊照顾的嫌疑人
李庄被押回重庆后,被送进重庆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度过的133天他并没受欺负,相反,和看守所所长及管教民警成了朋友。
FW:看守所的条件如何?
李庄:开始有6个人守着,后来加到10个。他们每两个小时一换班,每班都有俩人不睡觉看护着我。后来还专门为我配了电饭锅、电磁炉,能经常吃到荷包蛋、面条和水饺。所长管教们一有时间还和我聊天,我知道那是因为上级指示,要严密观察我的动向和心思。
写“藏头诗”悔罪公安局副局长把关
2010年1月8日上午,李庄被重庆江北区法院判刑两年六个月,当天回到看守所,他就写了数千字的上诉书。但在二审开庭前,他又突然递交藏头诗式的悔罪书,承认自己的罪行,换得了减刑一年。
FW:经过那么多人的手,你的藏头诗就没被看出来?
李庄:2010年1月23晚,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亲自来看守所,许诺我如果认罪就能缓刑回家,还看了我事先写的悔罪书,但他对六段话的头尾“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诀神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丝毫没看出破绽。正是因为他把过关,所以才没引起怀疑。
很快,专案组告诉我,法院二审不仅会开庭审我的案子,还允许证人出庭,所以才有了后来6名证人出庭只会说“不晓得”、“记不清”的无证词闹剧。这一次龚刚华、龚云飞为我证实的,就是这个细节。
FW:你的藏头诗被破解后,专案组什么态度?
李庄:庭审结束第二天,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我:“你这玩的什么把戏,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我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吗?我写者无意,你们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报》拿来,我用上面的文字能给你组出任何意思。”
李庄:我只想证明我的清白
FW:2010年2月,你被终审判处一年六个月,之后你被转到监狱服刑,在那里待了多久?
李庄:47天。
FW:为什么只待了那么短的时间?
李庄:事实上我是宣判后第二天就被送到监狱了,当时看守所所长亲自送我去的,我们在车上还聊得很投机。送我到监狱是下午一点多,午饭已经过了,监狱特意给我做了盘辣子鸡块,一碗黄瓜鸡蛋汤和米饭。
和所长告别后我就开始吃,可没吃几口,所长就跑了回来说:“李庄,咱们的缘分不浅啊,看来你要在我们那里过年喽!随后,他们又把我拉回了看守所。”
FW:听说你出狱后一直在做老本行,没律师执照还能办案吗?
李庄:都是和有执照的律师合作办案,公开身份我是律师助理,实际上很多案件是当事人指名找我,我就做幕后指挥,其实我并不特在意什么律师证。
FW:那为什么还要如此坚持申诉?
李庄:我只要证明一件事,我是清白的!
李庄伪证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一涉黑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京,找李庄为龚刚模辩护
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假口供
12月11日李庄被所属事务所急召回京,当天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向重庆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辩护
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押回,并于12月14日被逮捕,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2月18日检方将李庄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12月20日着名刑辩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辩护
12月30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六个月,李庄提出上诉
2月9日李庄被改判一年六个月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开始申诉李庄案,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
专家分析最高检可能复查李庄案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证据充分,最高检有权力彻底复查“李庄案”,此次询问李庄及龚刚华的举动,说明最高检可能已启动案件初查程序。
张平指出,《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受理申诉人不服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该规定还列出了可以受理的多个条件,其中第一个条件就是“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
张平还指出,《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复查刑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签名或盖章。现在最高检启动询问当事人、证人的程序,说明可能已启动了对李庄案的复查程序,现阶段属于案件的初查。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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