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2-10-15 23:01:34作者:
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的耀眼“光环”,年仅32岁的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日前,肖明辉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前肖明辉是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主管建设工程。在知情人士看来,肖明辉的成长历程堪称快速。“个人能力突出,又是清华的硕士毕业生,他迅速受到重用,不到两年就成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位知情人士说。
2007年底,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肖明辉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一个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好处费”,张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建筑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其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张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成梁占有。
法庭还查明,2007年,洋浦开发区规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中标该工程,收受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