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梁鸿孟光“举案齐眉”的故事,在封建社会中一直被视为妻子敬爱丈夫的典范。据《后汉书,逸民列传》,梁鸿至吴地,“依大家阜伯通,居庑下,为人赁春。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这里讲的“案”,并不同于后世的桌子,否则尽管孟光能“力举石臼”,要经常把上面摆放着饭菜的桌子举到齐眉高也是不可能的。
汉代的案,是一种类似今日的大型托盘的家具,形状或为长方形或为圆形,有的下面附有矮足,方形的多为四足,圆形的或有三足。从汉墓出土的文物看,案多是木质的,高级的制品则髹漆并施彩绘,华美异常,例如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中出土的斫木胎漆案,长方形,平底,底部四角附有矮足,足高仅有2厘米,案全高只有6厘米,案面为60.2X 40厘米。面髹黑漆,用红漆绘出两重方框,然后在案心及两重方框框间的黑底上绘红色和灰绿色组成的云纹。底部亦髹黑漆,用红漆书写“软侯家”三字,表明该案所属主人为谁。出土时案上放置着五个小漆盘、一件耳杯、两件漆卮小盘内盛食物,盘上放有一件竹串,耳杯上放有一双竹箸,这种摆设,表明了当时贵族宴饮时的情形。至于一般人使用的案和食器,自然没有这样豪华,但是案的形状,仍然是差不多的。
因此,案架上摆放的饭菜的重量是有限的,举案齐眉表示尊敬是有可能的。然而,人们如果直立在地上把放满东西的案高举至头顶,眼睛向下看,那是很难保持平稳的,但汉代的习俗是席地起居,人坐在铺着席的地上,把案举至眉际距地并不太高,且坐姿比立姿稳定,因此虽然眼睛不看前面,也还可保持案的平稳而不致使上面的食物倾覆。由此看来,一个时期的礼节是与当时的社会习俗紧密关联的,受到当时的建筑技术、房屋、家具、日用器皿等特点的制约。
经过各个朝代的发展和演变,案几的形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和人们的起居习惯的改变有很大关系,在现在,案几多半不用来摆放饭菜,而且高度和大小都和东汉时期有很大不同,现在的起居习惯已经不是席地而坐,因此案几的高度和大小变化比较大,例如名鼎檀高档黒酸枝拐子纹翘头案,在设计上,保留许多古典元素,两边翘头,下面透雕拐子纹,显得非常典雅,但是高度和大小都与东汉时期的案几大不相同,这一改变正好反应了现代人的生活习惯。
注:东汉孟光给丈夫梁鸿送饭时,总是把托盘举到跟眉毛一般齐,以示尊敬(案:古代端食物用的矮脚木盘)。后用“举案齐眉”形容夫妻互敬互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