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流览全国报刊和新闻网站,发现一个很不正常的新闻,那就是近一段时间全国不断曝出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的新闻,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副局长纷纷落马,而身为监管这些副手的一家之长,一把手(局长)却个平安无事。
9月5日,新京报报导,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已于8月13日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3日,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陆姓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
8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8月20日,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建明被证实已因涉嫌民间非法集资被调查。
8月17日,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受贿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8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死缓。
8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不到1个月的短短时间里,全国竟然有8名公安局副局长“落马”或被判刑,难怪会引发舆论和全国网友关注。
“管好副职,是‘一把手’的责任。”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级对下级有监督责任,“不能说自己没事就行了”。
“查实一个贪官,应该刨根问底,好好追究一下他背后的‘责任人’。”林喆说,谁提拔的、谁管理的、谁监督的,“不仅要追究在任者的责任,还应该往前追,即使已经不在岗了,也要理清责任。”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如果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被问责。林喆表示,副职“落马”应该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可是,很遗憾,很多地方的问责落不到实处。”林喆坦言,比如有官员因为卖官被查处,但向他买官的那些人,却很少会被一查到底,经常是悄无声息地息事宁人,鲜有单独因此承担责任的。
“任何人手中握有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有效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性。”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这与他是“一把手”还是“四把手”没有关系,“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任建明表示,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课题,仅凭一些具体措施并不能将腐败消于无形。无论是事先源头防腐还是事后惩戒反腐,都需要从根本上进行系统的制度建设,并且“执行到位”。
副手“落马”,作为监管一把手却平安无事,这的确是十分不正常现象,为什么?任何一个机关部门,一把手是个什么身份?一把手就是个“家长”身份,身为监护人的一家之长,难道说你的孩子胡作非为,你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真的不知道?如果你这个“家长”严加管教,你的孩子还敢胡来吗?
副手“落马”,一把手平安无事,说不定这个副手是甘愿做一把手的“替罪羊”,只要一把手平安无事保住位子,我这个副手“落马”值得,老—肯定会想千方百计办法把我“捞”(牢)出来。两全其美,不亦乐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博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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