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该当何罪”的问题不该我们百姓回答,它是法院的专利。只是王薄事件发生快四个月了,政府说要“给人民以回答”,我们在等待回答期间,难免猜东猜西。加以小道消息不断,有的是谣言,有的今天是“谣言”隔夜就变成真的了。日前又有消息说王立军案快要开审,还预告说给他定的是“叛国罪”云云,这就更令人悬念了。
究竟适用哪个罪名?
在我所听说的所有大小道消息里,王某所犯种种罪行:贪腐窃听酷刑妄杀,都并不新鲜;而最勾眼球的却正是这个“叛国罪”,即刑法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我们已知,王某于今年二月六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一天后离开”,正属刑法第一○九条所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美国领事馆自然相当于“境外”,而二月六日星期一,是他这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副市长的“履行公务期间”,他居然溜进那里,尽管“滞留一天”据说只是为了逃命,滞留以后的“离开”又是停止逃窜“自动”回国,那数十小时内“叛”的罪名总是赖不掉的。何况这个“一○九条”尚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里最轻的罪状,“叛”是叛了,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则未见;危害了国家的则有另外的条目分别规定,其最重要的是一○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从中央极端重视并迅速查处此案,并且在调查中间就把它定性为“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政治事件”,可见王某“叛”期的动向可能就涉及这些罪行,这就十分严重而且进入我们尚不知情的领域,其罪就不是逃生保命的行为可比了。所以,如果能够“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调查结果主要是(或只是)这样的叛国罪,我们就可以期待从政府那里获知此位直辖市副市长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之内的“境外”,勾结美国密谋篡夺我国主权霸占我国领土的故事了。这显然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戏。
我所担心的是,假使那个王立军没有那样大的胆量,或者在逃命中还没有来得及向美方提出接管我国主权占领我国领土的战略蓝图,因而最后调查不出国家安全被他们危害了的迹象;甚至查来查去不过仍如事件发生后当局的首次的通报所指,王某是因“找薄熙来同志通报有关重要案件与薄的家人有关(按即薄熙来的太太涉嫌谋杀一个英国人的案件),由于办案人员为此感到了压力,已经接到辞职信,希望薄熙来同志予以重视,妥善处理。薄熙来同志对此十分不满,……王立军认为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遂决定出走”,他的罪该怎么定呢?只按一○九条,“叛”了国但没“害”国,其刑罚一般不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我们听说他的其他并不新鲜的罪行相比,例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等等,后者哪一种不比它严重,哪一种不比它面临更重的刑罚?!数罪相权,专罚其轻,这难道能够“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吗?
好一个“孤立事件”
仔细梳理所传王某的种种罪行之间的关系,我终于发现这个“叛国罪”和其他所有可能的罪行之间的区别。这个发现应当感谢外交部崔天凯副部长,他在事件发生后回答记者说:王的事件是“孤立事件”──他说得真好:“孤立事件”!尽管中国的高中低官“擅离岗位,叛逃境外”者已如过江之鲫,数不清了,但是王案确与它们不同,正是当局所谓“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省部级领导干部私自进入外国领事馆滞留”的“孤立事件”。我以为“孤立事件”之所以成为定罪王某的优选,乃是因为对于其它任何“非孤立”事件的追究,都极有可能由此及彼,由彼及众,由近及远,由远及高,呼啦啦扯出一大串。就以王某的职务犯罪,在“打黑”中刑讯逼供、草菅人命来说,在三千多万人口八万平方公里地域数十个行政区划的直辖市内,侦讯部门能够长期如此胡作非为,居然未被一个检察部门发现、未被一次法院审理质疑,这就不得不扯出他的上司薄熙来在全国人大会议向全球所公开夸耀的那样,所有这些恶行,都是“公、检、法、司、安全,再加上纪委”“多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由政法委协调的”,属于各家衙门坐在一条板櫈上的协同作案。而更大的问题还是,这种在“政法委协调”下公然破坏司法独立的罪行,是重庆独自悄悄干的,还是存在更上层的背景和更广泛的推行呢?大连有没有?辽宁有没有?其它地方有没有?仅此一项,连类所及,追究起来就难于收拾;如果再加上贪腐渎职等罪,认真“查证”梳理,哪里是他王某一人担得起的,后果将难逆料呢。所以对于调查和处理此案,当局的钟情于“孤立事件”就是可以理解了:孤立事件,孤立处理,过后拉倒,完事大吉,欢欢喜喜迎接十八大去吧!
何况这件“孤立事件”的唯一不孤立之处,乃是把以骆家辉为大使的美国使团扯了进来。根据中国特色的习惯思维,没有敌国外患者自己就危险,所以总要给自己“树立对立面”,一有机会就惊呼国内外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这次机会来了,正好找到了证明。何况那个骆家辉自己来华上任时只坐经济舱,上街买东西常骑自行车,引起民间一片轰动,早被党报斥为“新殖民主义”份子,“暴露了美国以华治华、煽动中国政治动乱的卑鄙用心”。现在他的使团和王立军相“勾结”,更是其“以华治华”的铁证了。
如果王案真正如此处理,为政府着想,也许是个甚妙的结局。不过这种“孤立处理”本身也难真正“孤立”,它的锤音甫定,势必波及天下:所有贪赃枉法的份子定会额手称庆,只要不跑外国使领馆,即使一切都学王立军,个个都会依法平安的。而我们百姓呢,也只能继续“依法”难保平安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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