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穆鸣综合报导】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在中国国内层出不穷,各大城市都发生过城管殴打小贩,强行没收财物的案例。总部于美国纽约的国际组织‘人权观察’5月22日发布长达76页的报告,指出中国城管人员的侵权行为。这是中国城管暴力执法问题,首次引起国际组织关注。
据‘人权观察’报告称,中国城管‘在某些情况下,非但没有保障公众安全反而危害公共安全’。我们不仅要问,城管是不是执法人员,究竟是谁赋予城管这么大的权利?城管到底是什么?
城管的不同角色解读
根据中共官方对城管的定义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国外媒体则称其为“中国地方执法者”,并且“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而中国网友则把城管定义为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的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
城管权力有多大?
中国的城管局设立于1997年,全国目前至少656个城市有多达数千名城管 (还不包括非正式编制城管的协管员数量)。原则上,城管人员负责维持环境保护管理、卫生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等方面的非刑事行政规则,有法律依据时可对违反者施以罚款,但并无法律权力予以拘留或暴力对待。
在中国国内没有全国针对城管职权的监控框架,也没有培训要求和行为准则,更没有针对城管滥权进行控诉的监督机构。这直接造成了各地对于城管的管制解释不同,进一步在执法上更加肆意妄为,随心所欲。据受害者向人权观察描述,通常收到暴力殴打的都是流动商贩,同时他们的车子和物品都被没收,在一些情况下,城管以缴交罚款作为领回物品的条件,但是罚款金额随便制定,并且拒绝提供任何法律依据。
同时城管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完全是一张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嘴脸。今年发生在深圳的东门执法队队员殴打三名小贩的事例就说明这一点,交了费用,执法队员不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会网开一面,如果有大型突击检查还会提前告知,没有每月交保护费的小贩就会被执法处理。
城管已成众矢之的
据人权观察报告,现在在中国城管人员被公认为是残暴野蛮的,犯了罪也不受惩罚,“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城管’等同于暴力、非法拘留和偷窃。”,野蛮执法必然会激起民众抗拒,近年来对抗城管的事件也频繁发生:成都美女围堵打人城管、长沙城管殴打老汉引起公愤被群众围攻、江苏城管殴打小贩被掀执法车等等。近年来已经发生四起城管人员遇害事件,城管与民众的矛盾在不断加深。
害群之马还是替罪羊?
其实城管如此嚣张,不过是现今中国一个权力至上的社会现实的缩影之一。在如今中国,何止城管嚣张,只要有一点权力的人都会摆出一副作威作福的架势,究其原因有两点:首先是责任与管制不明确,国家法律规定侮辱殴打城管人员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城管乱施淫威却没有明确惩罚措施,受害者大多数只能自认倒霉,或者不断向政府申诉,往往也是石沉大海。即使有偶尔追查的情况,城管局也把责任归至于协管员,随便开除一个了事。这种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使得城管施暴时更加无所顾忌。
第二点就是缺乏监督,与城管局一样同样为政府部门的警察及其他行政监管机构,对于城管行为通常采取漠视态度,很少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制止暴力行为,讽刺的是当民众与城管对抗时,警察通常会及时赶到。
以上两点原因普遍存在与中国各级权力阶层中,只是表现的不像城管那样直接而已。往小里说,一个村的村长可以强征、偷卖村民集体土地,私吞征地款,而当村民要个说法的时候,就有警察,甚至武警来镇压,诸如广东中山东升镇和河南洛阳市诸葛镇反抗强征土地事件。往大里说,高管可以置百姓死活而不顾,失职反而可以高升。北京市市长孟学农,隐瞒萨斯不报,事后照样复出变身为山西省省长。河南艾滋病疫情最严重时期,治理不力的几位省长李长春、马忠臣、陈奎元、李克强,除马忠臣退休外,其余三位皆加官进爵。
宪政学者陈永苗说得好,“城管”本身是集权制度的延伸,是权力的触角伸展到社会各个细微环节的体现。城管活动越频繁,就越证明了政府对于权力阶层的不约束,进而更加剧了人们对于政府合法性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