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县城“联指”围剿“四.二二”造反派,“四.二二”广播员陆洁珍被抓获刺死后,凶手把她裤子扯掉,灭绝人性地把大号电光鞭炮塞入阴道,点燃爆炸,惨状难以言叙。
浦北县北通公社博学大队刘继秀、刘家锦等凶手把刘政坚捆绑起来,连他十四岁的女儿一起押到山上,将刘政坚打死后,刘维修等九名暴徒对刘女进行强轮奸,最后将该女打死,并剖腹取肝,割去乳房及阴部。59)
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并剖腹取肝煮食饮酒。策划者和凶手还对剩下的寡妇、女儿勒令改嫁,并征收改嫁费(证明费)。(60)
东兴县那勒公社那柏大队枪杀张月业时,张中弹未死,公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主任陈德基,使用雷管插入张的鼻孔内引爆,炸得血肉横飞。
在中共的煽动、策划、组织、指挥下,钦州地区文革被迫害者达22100余人,致死10420人。
不仅如此,当局还对杀人凶手进行种种嘉奖,致使不少人以杀人邀功。如钦州城郊复员军人梁卫东,为立“新功”,为安排工作,便杀三人,得意洋洋地前往县武装部请功。又如合浦县一大队文革组长,怕人说自己立场不坚定,策划杀人时把自己的亲外甥也列入名单杀掉了。“杀人者有功”这绝非一句空言,全钦州地区杀人后入党的就有1153人,杀人后提干的有458人,杀人后被招工的有637人(不含北海市)。杀人凶手们还有不少被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61)
桂林“八.二0”事件
1968年,8月20日,桂林地、市革委会和桂林警备区联合发布《进一步全面落实“七.三”布告的公告》。公告以解除武斗据点、收缴武器、清理外来人员为由,对“四二二”桂林“造反大军”进行全面镇压。
其实,在此之前他们已收缴了“造反大军”的武器,捣毁了所有的据点,溃不成军的“造反大军”已毫无抵抗能力了。但为了彻底镇压造反派,桂林市革委会和军分区将桂林地区、市“联指”两千多武装人员编成“纠察队”,由桂林市武装部科长王永清和工交部武装科长郑国安指挥,汇同桂林地区十二个县“联指”武斗队共一万多人,于8月20日凌晨三点包围桂林市,搜捕“造反大军”接连四天四夜,对“造反大军”及其观点的干部、职工、居民和学生共一万多人被逮捕关押,五千多户被抄家,劫走财物。被罗织各种各样的罪名,如“反共救国团”“、叛徒”、“特务”、“反革命”、“牛鬼蛇神”等等。
“八.二0”事件杀害、打死和迫害致死共345人,原来两派群众组织对等参加革命委员会成员中,“造反大军”的22个委员,在“八.二0”事件中,被逮捕关进监狱的有19人。而:“联指”的22个委员,不管是策划武斗,指挥武斗,参加武斗,指挥乱杀人,亲自杀人,策划抢夺武器,罪恶累累的委员,不仅不予追究责任,反而成为“执行‘正确路线’的精英”,保卫“红色政权”的“功臣”部队升官进级。例如桂林“联指”主要头头、组织策划武斗犯了罪的曾名轩、曹铁军等人都升了官。(62)
“禽兽”展览
在挖掘“反共救国团”的狂潮中,广西当局和“联指”名目繁多的迫害手段中,搞“禽兽”展览是较为典型的。
1968年5月12日,广西“联指”总指挥部通过所属的“沥血兵”搞“禽兽”展览(即活人展览)。
“沥血兵”将关押在“联指”总部的不同观点的林执真(原区水电厅副处长)、张祖贵(区地质局处长)、黄海全(原钦州地区手工业经理部副经理)、谢卓夫(“四二二”、“雄鹰”成员),以及孔祥兴、黄强、张飞、方少华、黎之竟等十人,拉到南宁市北大路建筑研究所,关进木笼,强行组织群众前来观看“禽兽”。
展览三天,十个不同观点的人,身受折磨,死去活来。自此,这种侮辱人格的手法即由原此滥觞,广西“联指”和当局搞“禽兽”展览遍及全区,受害者达一万多人。(63)
8月12日,由南宁市革委会和南宁市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在广西展览馆联合举办“反革命罪行”展览,展出时间52天。广西革筹、广西军区组织全区“无产阶级革命派”(“联指”)四十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五人来参观。
展览共分三个馆,第三馆是“活人展馆”。将在攻打围歼区展览馆和解放路一带抓获的熊一军、林执真、许长友、梁元生、史妙甫、石怀甯、李家庆、高丽栗、梁汉忠等26个“战犯”、“反共救国团”、“叛徒”、“特务”、“走资派”挂上黑牌,五花大绑,关在铁笼当作禽兽让“无产阶级革命派”观赏了52天时间。尔后,送进警司,长期关押。(64)
8月16日,南宁专区保卫组在地区行署饭堂搞“活人展览”,被展出的有张绍忠(“反共救国团”后勤部长)、段书香(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农佩相(女,“反共救国团”成员)、陆荣廷(“中国青年党”)、黄志忠(“叛国投敌”)、温凡生、章子渊等均被戴上手铐,由解放军看守,白天展出,连续几天,参观者达数千人。(65)
12月18日,“广西大学阶级斗争展览”对外开放,历时两个多月,到次年(1969年)1月中旬闭馆,前来参观的有全国25省区(广西有77个县市,160万多人次)。展览内容其中一项“禽兽罪行”(又叫“活人展览”),被当作禽兽展览的有:李建琨、雷一东、王承交、秦华声、秦文盈、莫剑威、黎之熄等十四人。被展览者挂黑牌、罚跪、毒打、受尽侮辱和摧残,有的被打断肋骨。(66)(待续)
注释:
(59)同注1,第39页。
(60)同注1,第40页。
(61)同注1,第48页。
(62)同注1,第139-140页。
(63)同注1,第49页。
(64)同注1,第135页。
(65)同注1,第73页。
(66)同注1,第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