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中共新华社曾有记者报道——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先后约有二千万名烈士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些先烈大多数没有留下姓名。目前,有姓名可考、已列入各级政府编纂的烈士英名录中的仅有一百八十万人左右。
为什么居然有高达百分之九十的烈士没有留下姓名?
中共建政之初公开承认抗日战争战场上阵亡的国民党政府军人属于烈士范围:
中共《土地改革法》规定:家居乡村的烈士家属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烈士本人得计算在家庭人口之内。
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说:烈士家属“应包括辛亥革命以来历次为革命阵亡和死难烈士的直系亲属及抗日阵亡将士的直系亲属在内”。
中共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说:“凡称革命烈士家属,是指辛亥革命以来历次为革命阵亡和死难的烈士、抗日阵亡将士和人民解放战争中阵亡将士的父、母、妻(或夫)、子、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
但由于中共暴力夺权后,对国民党持彻底清算的态度,确认国军抗日战争阵亡烈士身份的任务基本上被搁置了,普遍没有办理相关烈士身份认定手续并对家属给予抚恤;笔者的亲戚中就有国民政府军队抗日战争阵亡烈士及烈属没有得到中共确认和抚恤,而且因为壮劳力阵亡(兄弟二人从军,一个阵亡,一个病死)、家中劳动力不足而不得不雇工,从而被评定地主成份,受到中共体制的欺凌。中共出于巩固独裁政治需要,将精力放到打击国民党军政人员亲属方面去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国民政府为抗日战争阵亡将士建立的墓碑被破坏……
中共经济改革以来,两岸关系日渐缓和,中共本来已经具备条件为抗日战争阵亡国民政府军人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然而,无耻的事情发生在一九八○年,由中共老军头程子华任部长的中共民政部悍然发布规定: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自《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此后中共仅出于统战需要为个别国民政府抗日战争阵亡将领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
能够留下姓名的一百八十万革命烈士,绝大多数是中共体系的人,他们为独裁政权而流血,其中有内战死亡的百万军人、民夫,有死在朝鲜联合国军手上的十几万或说几十万炮灰,秘密死在抗美援越战场的有数千人,有为红色高棉出头而进攻越南(官方称对越“自卫还击”)阵亡的一万多人,有红色恐怖下阶级斗争内乱倾扎死亡的一批人,甚至有一批像张志新一样被红色法院判决死刑、死在红色刑场上的人,但却绝少抗日战争正面战场的英雄。
笔者曾经阅读过广西某大县的县志,当中密密麻麻记录着上千个国民政府抗日战争阵亡军人的英名和部队番号,其中只有三人列入中共“烈士”名单,这三人可能是朝中有人,得以捷足先登在一九八〇年之前获当局认可烈士身份,家属享受了抚恤,而绝大多数阵亡人员遇阻于中共民政部一九八〇年的那个独裁政策,不再获“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他们是货真价实、有名有姓的烈士,但他们居然被中共搞成“无名烈士”了,不属于官方烈士名册的一百八十万烈士之内,而属于中共官方所称的近两千万的“无名英烈”,在县志中有名有姓的英烈被中共民政部门“无名”了,这应当不是一个县的孤例,应属各地普遍现象,否则怎么会有高达百分之九十的烈士没有留下姓名?
中共称中共政权是“成千上万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但却有许许多多有名有姓的烈士被中共“无名”掉。假如阎罗殿上有选票,中共大约只能得十分之一的支持票,恐怕高达百分之九十的“无名烈士”不会把选票投给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