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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上午,一名妇女在福建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
憎恨盗贼是人们的普遍心理,用惩罚来发泄心中的仇恨,也是自然的心理冲动。但根据文明社会的要求,有关惩恶扬善的行为,有些可以用民间习俗来彰显,有些必须交给法律来做,其标准涉及到道德的底线。道德底线之下,法律有明细的惩处手段。对于盗窃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量刑规定。因此,失窃的店主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属于违法的私刑。对此,不可把“现在的小偷太猖獗”作为泄愤的理由。
然而,从这起事件引起的舆论反响来看,人们对于该店主动私刑惩罚窃贼的违法手段的不满,并非全部来自对法律的尊重,而是对“盗窃两个面包”引出的恻隐之心。假如窃贼是一个无恶不作的江洋大盗,即使被绑电线杆上示众,公众可能还恨不得抽上几鞭子。不难看出,在这个基本达到温饱的社会现实下,人们对这个盗窃两个面包的妇女,还是寄予了更多的同情,以此延伸出“饿死不如犯法”的想象。
问题还是出在“两个面包”上,如果把“两个面包”换成“两个钻戒”,也许就赚不到一滴同情的口水。但客观地说,有些贪小便宜成性的人,也会做出一些顺手牵羊的事,只是不很值钱的两个面包,更像是一个饥饿者用来果腹的。当然,事实也可能就是这样。这就由“饥饿”引出了一个贫穷的话题,而贫穷对应着的是富贵。这就足以让生活在这个贫富二级分化越演越烈现实下的人们顾影自怜。用盗窃两个面包的极端贫困潦倒来抨击这个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似乎很符合“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社会悲哀。退一万步说,能够不顾脸面盗窃两个面包的人,不可能出自一个殷实的小康家庭,其作为社会极端贫困阶层的缩影,是再合适不过的。借此质疑社会的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悬殊,确实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这何尝不是一种社会悲哀?
而因被偷了两个面包,就把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何尝不是又一种社会悲哀?撇开法制概念,人性的冷漠和残忍暴露无遗。不管从两个面包的物质价值,还是对一位女性的起码尊重上说,这种并非伤天害理的小偷小摸,也不应该激起如此深仇大恨。试想,一位中年妇女,被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示众,对其的人格侮辱和心理伤害有多大?如果这位中年妇女真的是出于无奈,甚至家中还有挨饿的孩子,这样的结局让人情何以堪?
从偷两个面包引出对社会贫困阶层的同情,以及这种惩罚小偷的野蛮手段所暴露出的人性暴戾,无不都是社会的悲哀。用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准来衡量,都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被绑在电线杆上示众的,不仅是一个受到侮辱的中年妇女,而是一种赤裸裸的社会悲哀,是文明社会触目惊心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