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云之子田承刚(右)李兆基(左)
中国高层官商关系学在香港法治前撞上了板。国务院前副总理田纪云之子田承刚在港入禀,指在他和父亲“关注”后,中国外汇管理局仅向香港四大地产商之一的恒基地产及旗下北京恒兆置业追收少量罚款,于是向恒基收取4300万元顾问费,恒基拒绝支付。不过,法院以不相信恒基有支付“巨额顾问费”的口头协议,裁定田承刚一方败诉,更批评田在庭上的作供不可信,态度轻蔑,有藐视法庭之嫌。
事缘恒基地产(简称恒地)及旗下北京恒兆置业(简称京恒兆)于05及06年间被中国外汇管理局调查,怀疑京恒兆于96至04年间在港销售北京恒基中心单位时,将逾10.39亿港元售楼得益非法存放在香港,外汇局按例可征收相等于涉款三成至五倍罚款。京恒兆其后后将逾1亿美元汇返内地,于05年9月被罚款0.6%,即约632.4万元人民币。及至06年,外汇局再调查京恒兆涉嫌非法汇款逾5亿港元,为怕京恒兆被重罚,替京恒兆任顾问的两间有背景公司在06年9月找田承刚帮助,希望可令罚款从轻发落。
案情披露,恒地主席李兆基曾去信田纪云,希望在田纪云“关注及重视下”,问题可尽快解决。外汇局其后于同年11月22日决定向京恒兆罚款233万元人民币,比率与前一样,即占非法汇款0.6%。
田承刚认为自己有居中斡旋游说,而父亲亦曾出面,遂以其出任主席的公司名义入禀,向恒地及京恒兆索取4300万元顾问费。
至于顾问费如何达成,田承刚在庭上声称,是在06年11月1日与代表恒基一方的恒基执行董事欧肇基在香港一间酒店达成,过程是他在欧肇基耳边开价4300万,对方一言不发点头应承。而接触田的中介公司代表亦在庭上作供称,“亲耳”听到有关口头协议。
但法官任懿君15日在判辞中表示,田的说法与文件证供不脗合,而田于06年 12月去信恒地追收款项时,亦只是写上“拟…收取”,显示双方未就顾问费达成任何协议。加上恒地代表不会亦不能在未获上司授权前批出超过100万的款项,而涉及的巨额顾问费亦与罚款不成正比,裁定口头协议不存在。
法官更批评田承刚是“最不具说服力的证人”,在证人台作供时,一副高高在上之态,有时背对法官作供;经常坐立不安,左顾右盼,问非所答,“纯粹喜欢说什么就什么”,有“作古仔”和藐视法庭之嫌。
诉讼亦显示,中介人之一的天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是前中国副主席曾庆红的弟弟曾庆淮,两个中介人事前已收取京恒兆1689万港元,作为调解96年两名买家要求推翻合约而引起的连串抗议事件的费用,但两间公司从中抽出近1300万元转交田承刚的深圳兆田,却又没有履行合约。香港法庭昨(15日)同时判京恒兆胜诉,可取回垫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