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拘捕”会使“国家安全”?
3月8日,中国人大全体会议上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刑事诉讼法(草案)》的说明,3月10日下午,该草案由人大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3月14日,该法将在人大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2011年8月30日,人大公开该草案第一稿并在人大网上向公众征集意见,其中第73条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因中国知名艺术家艾未未被秘密拘捕81天,此法条也被称为“艾未未条款”,多位法律界人士、法律团体和公众向人大提交意见和建议,认为不能制定将“非法行为”合法化的法律条文。
去年12月26日,此法第二次审议,就公众反对声音最为集中的第73条,补充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据《财新网》报道,目前人大将表决的第三稿第8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相比较以往,规定了通知家属的时限,但依然强调对“危害国家安全”者可以不通知家属,对于二稿中的第73条,则未涉及修改。
民间与人大、官方角力
3月12日,中国门户网站之一的网易以“秘密拘捕合法了,国家就真的安全了吗?”邀请中国知名律师陈有西与网友进行交流,网友对此普遍持反对意见。陈有西也在微博上写道:“遇到张明渝失踪前会见委托民事事项的赵律师。张作为重庆市人大代表,已失踪三天,家属报案,无人受理。刑诉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的现实版。这就是中国法治实况。”
早前的3月11日下午,在新浪浪博上非常活跃的中国投资人薛蛮子发起投票《两会的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现在该表决么?》,数小时之内有上万人投票,93%的人选择“暂缓表决”,但目前该网络投票已被删除。
艺术家艾未未对此评论:“执政几十年之后,还是保持了地下党秘密绑架的优良传统。”
四川作家冉云飞表示:“秘密逮捕条款会使每个人成为潜在的受害者,这绝非危言耸听,除非你完全不要自己的权利。”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家中一人早晨出门,晚上未归,随后不知所终,家人难道不会推断此中缘由?通知家属对所谓犯嫌又何助之有?难道因为不告知于是家人就傻呵呵地以为其外出休假故暂无消息?立法如此规定,分明是自我抹黑,让国家形象受损,对侦查本身了无意义。请诸代表留意!”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与民间态度对应的是,现在手中拿有草案稿的人大代表中的多数对此法表示支持,以广西团为例,21名代表对此发言,18名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全赞成和拥护”,仅3名代表提出修改措词等建议,但均不涉及73条。
另据央视两会报道,周永康在3月8日下午出席重庆代表团小组审议会议时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他完全赞成。
“籍由立法将‘秘密拘捕’合法化”
中国知名的维权律师江天勇向德国之声介绍,此法修订的背景是在2010年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及在2011年的“中国茉莉花革命”后,有很多异议人士、维权人士“被失踪”,中国公众、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等当时对中国当局秘密拘捕的作法表示质疑和反对。
因此江天勇认为当局想籍由法律将“秘密拘捕”合法化:“实际上面临各种国内外的压力及维稳压力,当局把以前遭受广泛质疑的、即使按照中国自己的法律也是非法的行为,试图通过立法赋予其合法,这其实是为了维稳的需要。实际上也表明了中国当局强烈的维稳愿望,也表明他们对统治的未来很担忧。他们要通过这样的条款更加肆无忌惮对公民的异议声音、反抗更容易的进行打压。”
江天勇也认为在这个法案中,除第73条以外,特殊的侦查措施“窃听”的合法化,这些都是一个国家走向“警察化”的特征,权利受到损害的将是所有人,也包括官员。但他觉得面对民间巨大反对声潮,中国当局依然可能通过这个草案,从去年的《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到《反恐法》的出台等,中国法律状况已经由原来执法层面到立法层面的倒退:“这个条款如果通过之后,中国公民的权利保障将会大打折扣。也根本不可能保障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