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状告中文商标案败诉
知名奢侈品品牌“爱马仕”(HERMES)以自己的中文商标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为由,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6日法院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决定“HERMES”与“爱马仕”两家公司及品牌将同时存在。
据《新京报》报道,由于法国知名品牌在进军中国市场时只申请了英文商标,时隔多年后再申请中文商标时遭到中国商评委驳回。
因为“HERMES”的中文商标“爱马仕”已经被广东佛山的达丰制衣公司所注册。
“HERMES”于1977年进军中国市场,当时它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注册时使用的是“HERMES”商标, 没有注册中文“爱马仕”的商标。
此后三十多年间,拥有“HERMES”的法国埃尔梅斯国际没有再提出申请中文商标,但却以“HERMES CUP”(爱马仕杯)的名义赞助香港赛马会、或者以 “爱马仕”和“HERMES”的名义出现在《大公报》等媒体上。
商标争议
1995年,来自广东佛山的达丰制衣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爱马仕”商标。
埃尔梅斯国际当即提出异议,并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
但商评委裁定后,允许“爱马仕”商标注册。埃尔梅斯国际不服裁定起诉商评委。
埃尔梅斯国际说,达丰制衣公司抢注的“爱马仕”,是对“HERMES爱马仕”的翻译、模仿,请求法院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但法院审理认为,埃尔梅斯国际提交的大部分证据形成时间,都晚于“爱马仕”商标申请注册日。
而且相关的证据都是媒体的报道,并主要发生在香港地区,不足以证明埃尔梅斯国际尚未注册的“爱马仕”已为中国大陆公众所熟悉。因此裁定“爱马仕”不构成注册的驰名商标。
"HERMES"在中国的商标争议也不是头一份,之前美国苹果公司的平板电脑名称也在中国遇到类似的情况,而美国著名篮球明星乔丹也对中国一家乔丹体育用品公司提出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