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长坪乡佳桥村蒋桂花等10多名农村妇女到三台县信访局、县人大、县妇联等单位上访,反映她们的土地被征用,而佳桥村拒绝给予她们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她们要求县妇联等单位为他们主持公道,但是上级单位相互推诿,漠视他们的诉求,未得任何回音,村主任居然声称:我这里不执行法律。村民无奈,只得于人大选举日抗议。
抗議妇女共有19名,她们都是佳桥村的村民。2010年三台县修建马望公路,向三台县潼川镇长坪乡佳桥村拨付了土地补偿款,但是潼川镇长坪乡佳桥村村委会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将這些婦女排除在外,不给她们土地补偿款。
这19名妇女找到潼川镇长坪乡佳桥村村委会,要求给予说法,村主任的口头答复是:此次土地补偿分配对象是通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凡本村妇女与其他地男子结婚包括其子女均不分配,并表示即使法院判决下来,我不执行你也拿我没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3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利。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显然,潼川镇长坪乡佳桥村村委会“不给予妇女土地补偿款”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这些妇女多次到县政府,县人大、县妇联等单位上访,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分得她们应有的土地补偿款,但是官员們互推诿,拒绝为她们解决问题。
村主任得知他们上访,反而口出狂言:我这里不执行法律,法律没用。
万般无奈之下,这些妇女在今年11月28日县人大代表选举日抗议,要求男女平等,以捍卫法律尊严。
这些妇女都是當地村民,户口都在佳桥村,因为与外地男子结婚,遭受歧视,这次村委会拒绝给予她们土地补偿款。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这些妇女征得其他村民的签名,同意给予她们土地补偿款。
她们表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将直接到北京上访,请求全国妇联为主持公道,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