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魏风/张颂宇采访报导】湖南省郴州青年刘海平于上个月在郴州北苑看守所死亡,尸检发现身上有23处外伤,湖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系“自残致死”,家属质疑该结果;律师认为看守所需举证没有刑讯导致嫌犯死亡。
29岁青年刘海平于10月11日上午7点左右死于郴州北苑看守所,尸检报告刘身上有23处明显外伤,但死亡原因为“自残致死”,因为死者生前吞服异物导致十二指肠破裂合并感染导致死亡。人死在看守所,而且疑点重重,因此,所方欲以十万块私了此事,对死者家属表示:法医都说了,人是自残致死的,与我们无关!就这个价!
对于上述说法,家属表示质疑,同时认为看守所不应该在人死后3个小时,还向他们逼催4万元“赎人费”。“连人死了都不放过,人被他们弄死在看守所都要瞒着家属想再捞一把,骗我们赶快去交钱赎人!”家属说。
事件缘由
10月4日,刘海平因朋友涉嫌窃盗,连累他被郴州市北湖分局拘留,涉案者后以一万元交保,刘海平则被继续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据家属表示,10月7日派出所告知:只要交4万元就可以“赎人”。并于10月11日上午十点再次催促家属赶快交钱,在家属赶往派出所交赎金时获知消息:早上七点人就死了!
尸检报告刘海平全身共有23处处明显外伤,包括鼻梁、下颌、右眼眶、左手背、左前臂、右手背、右前臂、右侧臀部、右小腿、左大腿、左裸等外在部位;此外,十二指肠破裂、心脏发现多处血斑、胸腔有大量积液。因此家属质疑刘海平是被打死的。但看守所告之法医鉴定:虽然身上有23处明显外伤,但是外伤是打不死人的,死因是“自残致死”。亟欲以10万元了事。
根据湘南司法学院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死者生前吞服异物导致肠(十二指肠)破裂,造成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并发感染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致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家属对这个结果持怀疑态度,坚信刘海平是被打死的。刘海平的太太:“他的眼珠子都没合上,肯定是被打死的,哪里会是自杀呢?
“自残致死”说 看守所需举证未刑讯致死
死亡鉴定书上叙述刘海平自残后的病情:刘海平6日凌晨即发生腹痛现象,送郴州市第四医院诊断为“胃肠道多发异物”。三天后的晚上10点多,刘海平又因“腹痛”在看守所医生治疗下“缓解”。在“腹痛”发生的第5天,即11日早上6点多,刘海平在看守所“情况异常”,并于当日早上7点25分在郴州第四医院死亡。
对于上述说法,一位杭州齐律师指出,首先怀疑有刑讯逼供。他说:“如果有多处头面部外伤,那么首先怀疑是刑讯逼供。如果有腹腔异物,同时又无录像说明看守所无责任,那么要怀疑体内金属异物是被逼吃下的。”因此,即便“自残致死”的说法成立,还是要看守所举证他们没有刑讯逼供。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博士说,因为当前在办案领域普遍存在着“在实践中对口供的依赖”现象,所以刑讯逼供在公安是家常便饭。
针对案件疑点,《看中国》记者致电刘海平曾经就诊的郴州市第四医院外科副主任李洪春、副主任何清海、大外科主任杜音林等并试图进行采访。胸外科主任于浩很干脆的告诉记者:此事与我无关。外科副主任李洪春也是回复不清楚,然后挂机。其他电话则均无人接听。
活生生的人进去 一个死人出来
面对丈夫疑点重重的死,刘海平的太太感到无助,她说:“现在我们问检察院死者身上伤痕的事情,只得到回复说要调查,要科学说话,但没有准确时间。”
“律师朋友告诉我们,在这个事情上律师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打官司是打不赢政府的,肯定要偏向看守所的。我们现在也不知该怎么办了,也没有这么多的钱请律师啊,而且请了律师也不知能不能打赢啊……一个活生生的人进去,一个死人出来……”
在中国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至今已被网友们总结出来36种死法,有“激动死”、“喝开水死”、“做噩梦死”、“上厕所死”、“睡姿不对死”、“发狂死”、“躲猫猫死”、“鞋带自缢死”等等不一而足。刘海平的不幸遭遇是否会给中国看守所的死法再添一笔?